[發明專利]四角切圓鍋爐及其爐膛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259030.4 | 申請日: | 2014-06-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33888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10 |
| 發明(設計)人: | 李德波;徐齊勝;劉亞明;鄧劍華;成明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電網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F23C5/32 | 分類號: | F23C5/32;F23C7/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鄭彤 |
| 地址: | 51008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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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四角 鍋爐 及其 爐膛 | ||
1.一種四角切圓鍋爐的爐膛,其特征在于,所述爐膛內設有四組燃燒器,且四組所述燃燒器分別設置在所述爐膛的四角位置;沿所述爐膛的高度方向,每組所述燃燒器包括從下至上依次設置的第一二次風噴口、第一一次風噴口、第二二次風噴口、第二一次風噴口、第三二次風噴口、第三一次風噴口、第四二次風噴口、第四一次風噴口、第五二次風噴口、緊湊燃盡風噴口和分離燃盡風噴口;
其中,所述第一二次風噴口為直吹風噴口;
每層的四個所述第二二次風噴口、四個所述第三二次風噴口、四個所述第四二次風噴口、四個所述第五二次風噴口、四個所述緊湊燃盡風噴口及四個所述分離燃盡風噴口分別形成偏轉二次風系統。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角切圓鍋爐的爐膛,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二次風噴口、所述第三二次風噴口、所述第四二次風噴口及所述第五二次風噴口在水平面上的偏轉角度為±15°。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角切圓鍋爐的爐膛,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還包括第五一次風噴口和三次風噴口,所述第五一次風噴口及所述三次風噴口沿所述爐膛的高度方向從下至上依次設置在所述第五二次風噴口與所述緊湊燃盡風噴口之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角切圓鍋爐的爐膛,其特征在于,所述緊湊燃盡風噴口有兩個,兩個所述緊湊燃盡風噴口沿所述爐膛的高度方向依次排列設置。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角切圓鍋爐的爐膛,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離燃盡風噴口有三個,三個所述分離燃盡風噴口沿所述爐膛的高度方向依次排列設置。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角切圓鍋爐的爐膛,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離燃盡風噴口可擺動設置在所述爐膛上,且在豎直方向上的可擺動角度為30°,水平面上可擺動角度為15°。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角切圓鍋爐的爐膛,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離燃盡風噴口距離所述緊湊燃盡風噴口的最小距離為4000mm。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角切圓鍋爐的爐膛,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還包括設在至少一個一次風噴口背火側的周界風噴口。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角切圓鍋爐的爐膛,其特征在于,所述爐膛的底面的尺寸為14022×12330mm2;
所述第一二次風噴口的尺寸為564×326mm2;
所述第一一次風噴口、所述第二一次風噴口、所述第三一次風噴口、所述第四一次風噴口及所述第五一次風噴口的尺寸為564×644mm2;
所述第二二次風噴口、所述第三二次風噴口、所述第四二次風噴口及所述第五二次風噴口的尺寸為564×548mm2;
所述緊湊燃盡風噴口的尺寸為564×326mm2;
所述分離燃盡風噴口的尺寸為564×326mm2。
10.一種四角切圓鍋爐,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爐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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