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連貫性全方位互通井字型立交橋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219841.1 | 申請日: | 2014-05-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088908A | 公開(公告)日: | 2015-11-25 |
| 發明(設計)人: | 林子深 | 申請(專利權)人: | 林子深 |
| 主分類號: | E01C1/04 | 分類號: | E01C1/04 |
| 代理公司: | 深圳國鑫聯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24 | 代理人: | 王志強 |
| 地址: | 中國香港大*** | 國省代碼: | 中國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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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連貫性 全方位 互通 字型 立交橋 | ||
1.一種連貫性全方位互通井字型立交橋,其包括兩條雙向交叉的行駛干道,及設置行駛干道上方或下方的輔助行駛道,行駛干道不設置交通信號燈,一條行駛干道上設置有輔助行駛道,該輔助行駛道的上方或下方設置有掉頭通道,且另一個行駛干道上設置有直行道、直行右轉變道(既能直行又能右轉的車道)和右轉道,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行駛道的內側行駛道與另一條行駛干道的掉頭通道銜接,且所述輔助行駛道上設置有U形的掉頭車道,所述掉頭車道橫跨于行駛干道上或設置于行駛干道的下方,且所述掉頭車道與行駛干道的直行右轉變道銜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貫性全方位互通井字型立交橋,其特征在于所述立交橋,還包括有輔助直行道,所述輔助直行道與輔助行駛道并排設置,位于輔助行駛道的內側,且輔助直行道的長度長于輔助行駛道。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貫性全方位互通井字型立交橋,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行駛道為拱形通道或地下通道的任意一種或兩種的結合。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連貫性全方位互通井字型立交橋,其特征在于所述掉頭通道位于行駛干道的最內側行駛道。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貫性全方位互通井字型立交橋,其特征在于所述立交橋,其行駛干道兩側橫跨有人行天橋。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連貫性全方位互通井字型立交橋,其特征在于所述立交橋,其下方設置有人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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