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車輛地面線設計方案的評估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180712.6 | 申請日: | 2014-04-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022853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19 |
| 發明(設計)人: | 朱偉;龔西蒙;魏海英;石寶喜;徐楊;王猛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7/50 | 分類號: | G06F17/5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湘;湯春龍 |
| 地址: | 201206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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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地面線 數學模型 剛度參數 整車載荷 懸架 車輛結構 底盤零件 整車 評估 設計輸入參數 參數符合 車型開發 工程標準 評分結果 返回 測量 | ||
1.一種車輛地面線設計方案的評估方法,包括下列步驟:
由地面線設計輸入參數、整車載荷和懸架剛度參數得到地面線數據;
由所述地面線數據得到車輛的底盤零件指標和整車指標;
對所述底盤零件指標和整車指標進行評分;
根據評分結果確定是否通過初步設計,如果通過,則生成地面線初步設計數學模型,否則,則修改整車載荷和/或懸架剛度參數并且返回得到地面線數據的步驟;
由所述地面線初步設計數學模型進行車輛結構參數的測量;
如果所述車輛結構參數符合工程標準,則將當前的地面線初步設計數學模型確定為最終的地面線設計數學模型,否則,則修改整車載荷和/或懸架剛度參數并且返回得到地面線數據的步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評估方法,其中,所述地面線設計輸入參數包括輪胎參數、車輛軸距、駕駛員設計位置坐標、燃油箱及行李箱容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評估方法,其中,通過利用地面線設計輸入參數、整車載荷和懸架剛度參數計算輪胎輪心及接地點坐標來得到所述地面線數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評估方法,其中,所述底盤零件指標包括發動機變速器、副車架、車身、排氣管和燃油箱的離地高度,所述整車指標包括車輛進出性、整車高度和人機使用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評估方法,其中,所述車輛進出性以前排門檻高度和后排門檻高度來表示,所述整車高度以副車架離地高度、動力總成離地高度和燃油箱離地高度中的至少一個來表示,所述人機使用性以后備箱地板離地高度來表示。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評估方法,其中,對于所述底盤零件指標和整車指標的每一項,采用關系曲線來表示其取值與評分之間的對應關系。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評估方法,其中,在評分步驟中,按照下列方式對所述底盤零件指標和整車指標進行評分:
確定所述底盤零件指標和整車指標的每一項的評分;
計算所述底盤零件指標的每一項的評分的加權和以及所述整車零件指標的每一項的評分的加權和;
將所述底盤零件指標的每一項的評分的加權和以及所述整車零件指標的每一項的評分的加權和相加以得到綜合評分作為評分結果,或者將綜合評分除以底盤零件指標的個數與整車指標的個數之和以得到平均值作為評分結果。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評估方法,其中,按照下列方式確定是否通過初步設計:如果所述評分結果大于預設的閾值,則確定通過初步設計。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評估方法,其中,按照下列方式確定是否通過初步設計:如果所述整車指標在預設的取值范圍內,并且評分結果大于預設的閾值,則確定通過初步設計。
10.一種車輛地面線設計方案的評估方法,包括下列步驟:
由多組地面線設計輸入參數以及整車載荷和懸架剛度參數得到多組地面線數據;
由所述多組地面線數據得到車輛的多組底盤零件指標和整車指標;
對所述多組底盤零件指標和整車指標進行評分以得到多組評分結果;
根據多組評分結果中的最佳評分結果確定是否通過初步設計,如果通過,則生成對應于最佳評分結果的地面線初步設計數學模型,否則,則修改整車載荷和/或懸架剛度參數并且返回得到地面線數據的步驟;
由所述對應于最佳評分結果的地面線初步設計數學模型進行車輛結構參數的測量;
如果所述車輛結構參數符合工程標準,則將當前的地面線初步設計數學模型確定為最終的地面線設計數學模型,否則,則修改整車載荷和/或懸架剛度參數并且返回得到地面線數據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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