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身構造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111261.0 | 申請日: | 2014-03-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71234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26 |
| 發明(設計)人: | 長澤勇;阿部毅;渡森孝有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斯巴魯 |
| 主分類號: | B62D25/08 | 分類號: | B62D25/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張華卿;鄭霞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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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身 構造 | ||
本發明涉及車身構造。提供一種不增大車身整體的重量就可提高小重疊碰撞時的安全性的車身構造。本發明的車身構造具有:主框架(3)、位于主框架(3)的上方向且外方向的上框架(13)、發動機(51)、與保持上懸架的上懸架保持部件(7)分體的加強部件(17)。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汽車的車身構造。特別涉及用于提高小重疊碰撞時的安全性的車身的前部構造。
背景技術
汽車在萬一的情況下,有時會與對向車或道路上的設置物等發生碰撞。下面描述考慮的是與對向車的碰撞。但是,不局限于此,即使在道路上的設置物的情況下,也同樣。
該碰撞在分成幾大類時,具有以下三種情況。
(1)對向車的中央和自駕車的車身中央大致一致的完全重疊碰撞
(2)對向車的中央和自駕車的車身中央不一致,例如重合40%左右的偏置碰撞
(3)對向車的碰撞位置只與車身的主框架更外側的部分重合的小重疊碰撞
在這些碰撞中的完全重疊碰撞及偏置碰撞的情況下,通過主框架,能夠吸收沖擊。
理由是,在主框架上通常設有用于吸收沖擊力的碰撞吸能盒,進而,主框架的構造自身按可吸收沖擊力的方式進行設計。
與此相對,幾乎沒有設置在小重疊碰撞的情況下用于吸收沖擊力的部件。
因此,在小重疊碰撞的情況下,通過在吸收沖擊力的基礎上,還將沖擊力轉換為以車身的上下方向為軸的旋轉力,來實現乘客的安全。
作為那種技術之一,公開的是專利文獻1的技術。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2-214211號公報
在專利文獻1中,存在連結上框架和主框架的加強部件,但形成該加強部件和主框架的連接的主框架部分與主框架的其他部分相比,不是得到了強化的部分。
因此,導致需要強化主框架整體,具有重量增大這種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是鑒于上述課題而完成的,該課題的一個例子為提供一種不增大車身整體的重量就可提高小重疊碰撞時的安全性的車身構造。
本發明的第一方面的車身構造具有:主框架、位于所述主框架的上方向且外方向的上框架、發動機、與保持上懸架的上懸架保持部件分體的加強部件。
在第一方面的車身構造中,優選地所述主框架具有強度比所述主框架的其他部分高的加強部分,所述加強部件將所述上框架和所述加強部分橋接,所述加強部分的前后方向及上下方向的位置位于發動機的外方向的側面方向的側面位置的范圍內。
在第一方面的車身構造中,優選地具有將所述加強部分和所述加強部件連接的連接部分,所述連接部分具有相對于所述加強部分而配置在上方向的位置的上部件和相對于所述加強部分而配置在內方向的位置的內部件,所述上部件和所述加強部件連接。
在第一方面的車身構造中,優選地具有將所述加強部分和所述加強部件連接的連接部分,所述連接部分在所述加強部分的外方向的位置與所述加強部件連接。
在第一方面的車身構造中,優選地具有用于相對于所述主框架保持所述發動機的發動機架,所述加強部分至少通過所述發動機架與所述主框架連接,使強度比所述主框架的其他部分高。
在第一方面的車身構造中,優選地,所述加強部分至少通過具有用于控制所述主框架吸收的碰撞能量的吸收量的部件,使強度比所述主框架的其他部分高。
在第一方面的車身構造中,優選地,所述加強部分至少通過用于保持電池的電池保持部件與所述主框架連接,使強度比所述主框架的其他部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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