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材料搬運車輛的座椅甲板組件或隔間罩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111187.2 | 申請日: | 2007-05-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96189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7-02 |
| 發明(設計)人: | R·R·伯杰;J·P·瓊斯;J·布赫曼;M·P·加拉格爾;T·K·洛思羅普;D·E·利布雷赫特;R·B·托伊費爾;E·瓦納米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克朗設備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F9/075 | 分類號: | B66F9/075;B60N2/10 |
| 代理公司: | 隆天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付永莉;黃艷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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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材料 搬運 車輛 座椅 甲板 組件 隔間 | ||
本申請是申請人為“克朗設備公司”、申請日為2007年05月11日、申請號為200780017339.0、發明名稱為“用于材料搬運車輛的座椅甲板組件或車廂罩”的申請的分案申請。
技術領域
本發明總體上涉及用在材料搬運車輛中的座椅甲板組件(seat?deck?assembly)或隔間罩,并且尤其涉及這樣的座椅甲板組件或隔間罩,即,所述座椅甲板組件或隔間罩適于沿著半徑變化的路徑移動以改善到隔間的通路,所述隔間設置在該座椅甲板組件或隔間罩的下方。
背景技術
在現有技術中已知在材料搬運車輛上使用座椅甲板組件。一個這樣的現有技術的座椅甲板組件包括框架和聯接到該框架的操作員座椅。該框架通過間隔的分開的樞軸銷釘可樞轉地安裝到材料搬運車輛的主體,所述間隔的分開的樞軸銷釘被設置沿著共同的樞軸軸線。應相信,當座椅甲板組件在關閉位置和打開位置之間前后移動時,該座椅甲板組件通過恒定的半徑路徑或不大于大約85.5度的弧移動。當座椅甲板組件在向下的位置中時,該座椅甲板組件覆蓋設置在該座椅甲板組件下方的隔間。已經發現,該恒定的半徑弧限制其它結構的地方,例如,方向盤和后面板可以設置在卡車中相對于該座椅甲板組件的恒定半徑路徑。
因此,這里需要改進的安裝布置,用于座椅甲板組件或隔間罩。
發明內容
通過本發明滿足該需要,其中提供用于將座椅甲板組件或隔間罩可移動地安裝到材料搬運車輛的主體的結構,以便使座椅甲板組件或隔間罩沿著半徑變化的路徑移動。在說明的實施例中,沿著半徑變化的路徑移動允許座椅甲板組件在其運動期間避免撞擊設置在座椅甲板組件后面的后罩、方向盤和B-柱。座椅甲板組件或隔間罩在沿著半徑變化的路徑移動期間可以移動一角度,從而使到隔間的操作員通路達到最大程度,所述角度優選地大于大約87度,更優選地,大于大約90度,并且最優選地,在大約92度和大約99度之間,所述隔間設置在座椅甲板組件或隔間罩的下方。座椅甲板組件優選的設有至少一個凹進的部分以獲得到操作員隔間的改進的進口和出口。
根據本發明的第一方面,材料搬運車輛包括主體、座椅甲板組件和結構,所述座椅甲板組件包括操作員座椅,所述結構用于將該座椅甲板組件可移動地安裝到主體,以便使所述座椅甲板組件相對于所述主體沿著半徑變化的路徑移動。
用于將所述座椅甲板組件可移動地安裝到主體的結構可以包括:至少一個被安裝到主體的固定支架;至少一個被聯接到座椅甲板組件的可移動支架;和至少一個被聯接到固定支架和可移動支架的連桿組件。
連桿組件可以包括至少一個四桿結構。該四桿結構包括:被所述固定支架的部分限定的框架連桿;第一基本直線的接地(grounded)連桿;具有成角度的部分的第二接地連桿;和被可移動支架的部分限定的聯接器連桿。第一接地連桿和第二接地連桿的每個都被聯接到框架連桿和聯接器連桿。
主體可以包括底部、第一和第二B-柱和橫梁,所述被第一和第二B-柱被固定地聯接到底部,所述橫梁在第一B-柱和第二B-柱之間延伸并且被固定地聯接到所述第一B-柱和第二B-柱。
第一固定支架和第二固定支架可以被固定到橫梁,第一可移動支架和第二可移動支架可以被聯接到所述座椅甲板組件,并且第一連桿組件和第二連桿組件可以被提供。第一連桿組件可以聯接到第一固定支架和第一可移動支架,并且第二連桿組件可以聯接到第二固定支架和第二可移動支架。
座椅甲板組件還包括框架和罩,所述框架聯接到第一可移動支架和第二可移動支架,所述罩聯接到該框架。操作員座椅聯接到該框架。
材料搬運車輛還可以包括被聯接到主體的叉組件。
根據本發明的第二方面,提供包括主體、座椅甲板組件和結構的材料搬運車輛,所述座椅甲板組件包括操作員座椅,所述結構用于將座椅甲板組件可移動地安裝到主體,以便,當座椅甲板組件在關閉位置和打開位置之間移動從而得到隔間的最優的通路時,座椅甲板組件移動通過大于大約87度的角,所述隔間設置在座椅甲板組件的下方。
用于將所述座椅甲板組件可移動地安裝到主體的結構包括:至少一個被安裝到主體的固定支架;至少一個被安裝到座椅甲板組件的可移動支架;和至少一個被聯接到固定支架和可移動支架的連桿組件。
當座椅甲板組件從關閉位置移動到打開位置時,連桿組件優選地允許座椅甲板組件移動通過從大約92度到大約99度的角。
連桿組件可以包括至少一個四桿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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