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099521.7 | 申請日: | 2014-03-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1849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28 |
| 發明(設計)人: | 張迪;張開婷;張一諾 | 申請(專利權)人: | 張迪;張一諾;張開婷 |
| 主分類號: | B62D63/02 | 分類號: | B62D6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修典盛世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24 | 代理人: | 宋海龍;楊方成 |
| 地址: | 100025 北京市朝陽區延***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輛 | ||
1.一種車輛,其包括制動系統、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還包括:
車廂,其包括左車廂壁和右車廂壁,并且所述車廂用于容納人或物;
左側支架,其位于所述左車廂壁的左側并通過至少一個左側升降機構與所述左車廂壁連接,使得所述車廂沿該左側支架升降;
右側支架,其位于所述右車廂壁的右側并通過至少一個右側升降機構與所述右車廂壁連接,使得所述車廂沿該右側支架升降;
至少一個左側走行部,其上安裝有所述左側支架;以及
至少一個右側走行部,其上安裝有所述右側支架;
其中,所述動力系統用于驅動所述至少一個左側走行部和所述至少一個右側走行部,所述制動系統對所述至少一個左側走行部和所述至少一個右側走行部進行制動,
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左側走行部和所述至少一個右側走行部中的每一個均包括:
走行架;以及
安裝于所述走行架的至少兩個車輪,使得所述車輛適于在路面上行駛;
其中,所述車輛在行駛方向上呈倒U形,以允許其它車輛從所述車廂下方通過。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還包括:
駕駛系統,其用于控制所述車輛的方向,當所述車輛行駛的道路上鋪設有磁道釘時,所述駕駛系統利用磁道釘導航控制所述車輛的行駛方向。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一個左側升降機構和所述至少一個右側升降機構中的每一個為齒輪齒條式升降機構、滑輪式升降機構、鏈條式升降機構、螺桿式升降機構、套筒式升降機構、剪叉式升降機構和折臂式升降機構之一。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還包括:
監測器,其用于監視所述車輛的前方、上方、后方、左方和右方以及所述車廂的下方是否存在物體,并且當監視到存在物體時,用于檢測該物體的高度、速度和距所述車輛的距離中的至少一項,
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升降機構根據所述檢測器的監視結果和/或檢測結果工作。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
通過所述至少一個左側升降機構和所述至少一個右側升降機構調整所述車廂的高度,使得所述車廂的底面與地面的距離大于或等于2米,并且使得所述車輛的最高點與地面的距離小于或等于4.5米,并且
所述至少一個左側走行部和所述至少一個右側走行部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以及所述左側支架和所述右側支架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均大于或等于2.5米,或者均大于或等于5米,或者均大于或等于7.5米。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
當通過所述至少一個左側升降機構和所述至少一個右側升降機構使所述車廂降到最低點時,所述車廂的底面距地面的距離為5厘米至30厘米,
所述車廂內的左車廂壁和右車廂壁之間的最小距離大于或等于2米,或者大于或等于4.5米,或者大于或等于7米。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廂的左車廂壁和右車廂壁中的至少之一設置有至少一個門以便于乘客出入所述車廂。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廂包括前車廂壁和后車廂壁,所述前車廂壁和所述后車廂壁中的至少之一設置有開口以便于其它車輛駛入和駛出所述車廂。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廂設置有提升裝置,用于當所述車輛行駛到物體上方時,通過提升裝置將所述物體提升貼近所述車廂底部,或提升到所述車廂內,或提升到所述車廂頂部;所述提升裝置包括如下的至少一種:機械臂、吊籃、吊鉤和爪鉤。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廂的前后兩端中的至少一端設置有交通信號燈,以向所述車輛前方和/或后方的其它車輛指示是否允許所述其它車輛進入所述車廂之下。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張迪;張一諾;張開婷,未經張迪;張一諾;張開婷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410099521.7/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