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車輛的頂部拱頂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52703.9 | 申請日: | 2014-0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91483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13 |
| 發明(設計)人: | J.格拉赫;F.雅爾舍爾;A.布爾邁斯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曼卡車和巴士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31/00 | 分類號: | B62D31/00 |
| 代理公司: | 72001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陳浩然;楊國治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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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頂部 拱頂 裝置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頂部拱頂裝置(1),帶有
-容納腔(A),
-覆蓋結構(10.1-10.4),其實施成用于覆蓋所述容納腔(A),和
-第一保持區段(H1)和第二保持區段(H2),其用于將所述覆蓋結構(10.1-10.4)安裝到所述車輛處,其中,
-所述覆蓋結構(10.1-10.4)包括可打開的兩個覆蓋件(10.1-10.2),
-其中在所述兩個覆蓋件(10.1-10.2)之間延伸有用于形成空氣調節通道(K)的空間,
其特征在于,
-所述覆蓋結構(10.1-10.4)設有密封元件,以便相對于所述容納腔(A)密封在所述兩個覆蓋件(10.1-10.2)之間的空間,和/或
-所述覆蓋件中的一個(10.2)包括固定裝置,以便將自身和另一覆蓋件(10.1)自動地保持在至少部分打開的狀態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頂部拱頂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覆蓋件(10.1-10.2)實施成可拆卸和/或可擺動。
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頂部拱頂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覆蓋件(10.1-10.2)相應通過鉸接器件(G.1-G.2)可擺動地聯結到所述第一保持區段(H1)處,以便可向下掀開。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頂部拱頂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覆蓋結構(10.1-10.4)附加地具有覆蓋型材件(10.3),其包括突出的兩個臂區段以用于緊貼所述兩個覆蓋件(10.1-10.2)。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頂部拱頂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覆蓋型材件(10.3)實施成可拆卸和/或可擺動。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頂部拱頂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覆蓋結構(10.1-10.4)此外具有邊緣型材件(10.4),其實施成可拆卸和/或可擺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頂部拱頂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邊緣型材件(10.4)具有用于至少一個功能元件的至少一個容納開口。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頂部拱頂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空間通過所述兩個覆蓋件(10.1-10.2)、所述覆蓋型材件(10.3)和所述第一保持區段(H1)來限制。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頂部拱頂裝置(1),其特征在于,面向車輛的客艙的所述覆蓋件(10.2)配備有用于所述客艙的空氣調節的至少一個噴嘴。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頂部拱頂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覆蓋型材件(10.3)配備有用于所述車輛的客艙的空氣調節的至少一個噴嘴。
11.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頂部拱頂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持區段(H1)實施為縱向型材件并且用來容納用于車輛的客艙的直接的和/或間接的照明系統。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頂部拱頂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為公共汽車。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頂部拱頂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裝置為鉤狀結構。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頂部拱頂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裝置設置成在沒有其他的輔助器件的情況下將自身和另一覆蓋件(10.1)自動地保持在至少部分打開的狀態中。
1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頂部拱頂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覆蓋型材件(10.3)保持在所述第二保持區段(H2)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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