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51036.2 | 申請日: | 2014-02-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91772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8-20 |
| 發明(設計)人: | 野口直昭;安部貴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日立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B66B7/00 | 分類號: | B66B7/00;B66B5/0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雒運樸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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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 ||
1.一種電梯,具備電梯轎廂和供電用線纜,所述電梯轎廂在設置于建筑物內部的升降通道內升降,所述供電用線纜架設在所述升降通道的壁面與所述電梯轎廂之間,依靠自重自由下垂,用于向安裝在所述電梯轎廂的電氣裝置供電,其特征在于,
該電梯設有減振機構,該減振機構通過在所述供電用線纜的長度方向的一部分設置具有撓性的剛性強化構件而用于將所述供電用線纜的固有周期縮短到比所述建筑物的固有周期短,或者通過在所述供電用線纜的長度方向的一部分設置重塊而用于將所述供電用線纜的固有周期延長到比所述建筑物的固有周期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供電用線纜的一端在所述升降通道的大致一半的高度位置固定在所述升降通道上,所述供電用線纜的另一端固定在所述電梯轎廂的下端部,所述供電用線纜一邊在所述升降通道內移動,一邊在所述升降通道與所述電梯轎廂之間自由變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升降通道設置在建筑物的高層區樓層,所述電梯轎廂在該設置在高層區樓層的升降通道內運行。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剛性強化構件沿著所述供電用線纜的折回彎曲部分以規定的長度固定在所述供電用線纜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剛性強化構件在所述電梯轎廂位于所述升降通道上層的狀態下沿著所述供電用線纜的折回彎曲部分以規定的長度固定在所述供電用線纜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剛性強化構件從所述供電用線纜的靠近所述升降通道壁面的部分沿著所述供電用線纜的折回彎曲部分以規定的長度固定在所述供電用線纜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剛性強化構件以外的其他剛性強化構件從所述電梯轎廂的下端部沿著所述供電用線纜以規定的長度固定在所述供電用線纜上。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供電用線纜具備截面呈扁平的長方形且沿長方形的長邊方向延伸的形狀,所述剛性強化構件固定在所述供電用線纜的長度方向的兩側端部。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剛性強化構件和所述其他剛性強化構件由能夠追隨所述供電用線纜的基于移動的形狀變化的鏈條構成。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重塊固定在所述供電用線纜的連接折回彎曲部分和直線部分的區域。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重塊在所述電梯轎廂位于所述升降通道的上層的狀態下固定在所述供電用線纜的連接折回彎曲部分和固定在所述電梯轎廂的下端部的直線部分的區域。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電梯轎廂位于所述升降通道的上層的狀態下,在所述供電用線纜的連接折回彎曲部分和固定在所述電梯轎廂的下端部的直線部分的區域中至少固定有兩個以上的所述重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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