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汽車座椅加熱及通風自動控制系統與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49306.6 | 申請日: | 2014-0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86612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1-18 |
| 發明(設計)人: | 李莉;孔繁順;劉強;楊安志;吳成明;馮擎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N2/56 | 分類號: | B60N2/56 |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專利代理有限公司31002 | 代理人: | 吳林松 |
| 地址: | 310051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汽車座椅 加熱 通風 自動控制系統 方法 | ||
1.一種汽車座椅加熱及通風自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檢測座椅溫度的座椅溫度檢測單元;
座椅加熱及通風控制面板單元,所述座椅加熱及通風控制面板單元包括輸入按鈕,以供手動設置參數,所述按鈕包括設定目標溫度的溫度設定按鈕;
與所述座椅加熱及通風控制面板單元和所述座椅溫度檢測單元均連接的座椅加熱及通風控制單元,所述座椅加熱及通風控制單元獲取所述座椅溫度檢測單元采集的座椅溫度和所述座椅加熱及通風控制面板單元的手動設置的參數,采集發動機轉速信號,處理所獲取的信息后控制汽車座椅的加熱和通風;以及
與所述座椅加熱及通風控制單元連接的座椅加熱及通風執行單元,所述座椅加熱及通風控制單元接收所述座椅加熱及通風控制單元的指令,并對汽車座椅進行加熱或通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座椅加熱及通風自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加熱及通風控制單元與車輛的CAN總線連接,通過車輛的CAN總線獲取發動機轉速信號以及中控解鎖鎖閉信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座椅加熱及通風自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加熱及通風控制單元通過LIN總線分別與所述座椅溫度檢測單元、所述座椅加熱及通風控制面板單元、所述座椅加熱及通風執行單元連接;
其中,所述座椅加熱及通風控制單元作為主節點,所述座椅溫度檢測單元、所述座椅加熱及通風控制面板單元以及所述座椅加熱及通風執行單元均為從節點。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座椅加熱及通風自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車座椅加熱及通風執行單元包括主駕駛座椅加熱及通風執行模塊和副駕駛座椅加熱及通風執行模塊,均與所述座椅加熱及通風控制單元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座椅加熱及通風自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加熱及通風控制面板單元還包括控制所述自動控制系統開啟和關閉的開閉模塊、設定中控解鎖后持續工作時間的設定模塊以及選擇是否判斷副駕駛承重信號的選擇模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座椅加熱及通風自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控制系統還包括與所述座椅加熱及通風控制單元連接的座椅加熱及通風信息顯示單元,所述座椅加熱及通風信息顯示單元接收所述座椅加熱及通風控制單元的指令并根據所述指令顯示所述自動控制系統的工作信息。
7.一種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座椅加熱及通風自動控制系統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檢測發動機轉速信號、中控解鎖閉鎖信號以及中控解鎖后汽車座椅加熱及通風自動控制持續工作時間;其中,所述中控解鎖后汽車座椅加熱及通風自動控制持續時間為設定值;
(2)當所述發動機轉速大于或等于發動機轉速閾值時,進行座椅加熱及通風控制;否則,根據所述中控解鎖閉鎖信號確定是否進行座椅加熱及通風控制;其中,所述發動機轉速閾值為設定值。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汽車座椅加熱及通風自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2)中根據中控鎖閉信號確定是否進行座椅加熱及通風控制包括:
(21)若所述中控解鎖閉鎖信號表明中控未解鎖,則不進行汽車座椅加熱及通風控制;
(22)若所述中控解鎖閉鎖信號表明中控已解鎖,則進行一定時間的汽車座椅加熱及通風控制;其中,所述一定時間為所述中控解鎖后汽車座椅加熱及通風自動控制持續時間。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未經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410049306.6/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