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摩天斜拉正負立交快速直達單車天軌無效
| 申請號: | 201410044148.5 | 申請日: | 2014-0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58002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30 |
| 發明(設計)人: | 魯正祥 | 申請(專利權)人: | 魯正祥 |
| 主分類號: | E01C1/04 | 分類號: | E01C1/0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433000 湖北省仙桃市大***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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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摩天 正負 立交 快速 直達 單車 | ||
本發明涉及一種摩天斜拉正負立交快速直達單車天軌,其特征在于在大街小巷自然路口架設沖天斜拉柱,在大街小巷自然路段架設由直行單車快車道、變道單車慢車道組成的摩天斜拉段軌,在大街小巷自然路口架設帶有電梯或坡道的摩天路口轉盤,該摩天斜拉段軌與摩天路口轉盤借助“縱向路段正立交、橫向路段負立交、中間路段換道跑、路口轉盤換邊行、右行單車強制道”分段組合成快速直達單車天軌。本發明能將電單車從地面搶道車變成摩天主道車,從而變成大街小巷代步車,快速直達環保車,摩天觀光兜風車,城市公交分流車。本發明能讓單車載客合法化、職業化、出租化、公交化,甚至成為公交主角。本發明能減少人車搶道,暢通城市交通微循環。
現有單車摩天軌或單車高架軌不是以大街小巷自然路段為參照架設摩天路段,不是以大街小巷自然路口為參照架設沖天路柱,故無法延伸到城區大街小巷,即無法以大街小巷為起始點或終到點,始終遠離大街小巷、遠離社區百姓,故不能最大限度地服務于大街小巷普通百姓電單車(一句話,現有單車摩天軌或單車高架軌離大街小巷太遙遠)。現有單車摩天軌或單車高架軌不是以自然路口沖天斜拉柱為支撐,不能依自然路段憑空建摩天路段,不能依自然路口就地建摩天路口,往往需要另辟蹊徑,另外征地,大拆大建,因而成本大、動遷多、工期長,甚至會因征不到地而放棄修建單車摩天軌或單車高架軌(換句話說,如何才能做到,即使存在少量動遷,也能將動遷范圍盡量限制在自然路口,而不涉及到自然路段)。現有單車摩天軌或單車高架軌之所以無法進入大街小巷,主要是因為缺少“分段組合”技術,即缺少“先分段再組合”技術(即無法以大街小巷“自然路段”為最小單元架設最小分段斜拉軌從而將全部馬路化整為零以實現“先分段”,反過來,無法將這些最小分段斜拉軌以“自然路口”沖天斜拉柱為支撐憑空組合為“大街小巷單車天軌”從而將眾多分段化零為整以實現“再組合”,因而無法解決“分段組合”這一“城市交通微循環”關鍵技術問題)。現有立交橋均屬于“向上走”的正立交(而沒有“向下走”的負立交),原因是地下沒有現成空間,往往需要大量動遷,工期長,成本高(這提示我們,單車摩天軌或單車高架軌有足夠的空間讓“縱向正立交”沿縱向天軌的上方“向上走”,讓“橫向負立交”沿橫向天軌的下方“向下走”,從而在摩天交叉路口形成瘦身型、緩坡型“正負立交”)。現有立交橋由于空間受限,不是漸升漸降式“長引橋”立交橋,而是陡升陡降式“短引橋”立交橋,間接影響行車速度(這提示我們,單車摩天軌或單車高架軌有足夠的空間設置漸升漸降式立交橋,從而確保單車在以長引橋緩升降方式通過立交時快速而又平穩,不會產生陡升陡降的感覺,不需被迫降低車速)。現有電單車之所以在城區被禁止上路,就是因為電單車既不屬于傳統自行車(被禁走人行道),也不屬于傳統機動車(被禁走大馬路),實際上成了“無名無份”的無道車、搶道車、違章車、非法車,始終無法成為“有名有份”的專道車、正道車、主道車、合法車。現有電單車沒有專用快車道,速度上遠遠低于公交車,私車代步功能或公交代步功能大打折扣。現有電單車之所以在中心城區被禁止載人或載客,就是因為沒有專用單車道,電單車只能與機動車搶道,弱勢電單車載人或載客時,極容易被強勢機動車撞得人仰馬翻甚至車毀人亡。現有的過街天橋一般不設電梯,大多需要行人自己爬上爬下,還不如乘著僥幸橫穿馬路。現有單車道均附屬于地面馬路,因此無法繞開紅綠燈,無法成為快速直達車。現有單車摩天軌或單車高架軌沒有采用立交模式,單車無法直接闖過交叉路口,無法成為快速直達車。現有單車不是直達車,故平均車速無法與公交車相比,更無法代替公交車。現有的斑馬線大大延長了交叉路口紅綠燈切換等待時間,幾乎變成了“添堵線”;無論是人搶車道還是車搶人道,都搶不過“機械呆板的紅綠燈”和“紅綠燈下的電子眼”,所謂守法就是在無法繞開的紅綠燈下提神讀秒,一旦走神、性急或心存僥幸,危險即至。在所有人車搶道事故中,不管哪方有理,無一例外,被闖的總是紅燈,受傷的總是行人,撞壞的總是單車。現有的人行道大多都是與主干道處于同一水平而非立體交叉,無法杜絕行人穿馬路、抄近路、走險路現象。現有公交車之所以在大街小巷留有死角,是因為公交車均為多人多座車,因擔心拼不到人或撿不到客出現空座空載而不愿進入大街小巷,或者很長時間才有一輛公交車,無法做到24小時隨時有單車(無法以“不需車拼人、不需人拼車”的單車為公交車)。現有的士出租車因為燃油費、放空費而無法將票價降下來(這提示我們,只要將燒油的出租車改為燒電的小單車就沒有燃油費、只要將大個頭出租車改為小個頭電單車就可大大減少放空費;只要給“出租小單車”發放牌照使其合法化、職業化,就可以承擔“出租小汽車”的功能,同樣可以緩解公交壓力;之所以“黑單車載客”禁而不絕,打而不死,就是因為有市場,有需求)。現有供機動車行駛的摩天馬路不僅路面很寬而且路中間沒有空隙,遮陽面太大,對地面馬路采光造成很大影響(這提示我們,供小單車行駛的摩天軌或高架軌可以將路面設得窄一點或在路中間留出一條透光帶,從而不會對地面馬路采光造成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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