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動力工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43183.5 | 申請日: | 2014-0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63029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8-06 |
| 發明(設計)人: | 松本宏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25F5/00 | 分類號: | B25F5/00;B25F5/02;B23B45/0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王成坤;胡建新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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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動力 工具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切換對能夠裝配前端工具的旋轉輸出部傳遞旋轉動力的變速機構部的變速比的動力工具。
背景技術
作為這種動力工具的一例,已知有電動旋具(driver)等電動工具。專利文獻1~3中記載的電動工具具備:在主體外殼設置的馬達;對馬達的旋轉進行變速的變速裝置;以及以由變速裝置變更后的速度旋轉并且能夠裝配前端工具的旋轉輸出部。
日本特開文獻1~3中記載的變速裝置包括變速機構部、變速切換部以及變速用促動器,控制部驅動變速用促動器來使變速切換部工作從而切換變速機構部的變速比(減速比)。
變速切換部包括能夠沿著變速器殼的外周轉動的轉動板(例如圓形套筒)。該轉動板上沿著相對于其轉動方向傾斜的方向形成有凸輪孔。變速機構部包括在例如內齒輪(ring gear)等可動構件上安裝的支承構件。支承構件插通到在變速器殼上沿著軸向而形成的滑動孔、以及轉動板的凸輪孔。在該結構中,轉動板轉動,支承構件沿著凸輪孔移動,由此可動構件在變速裝置的軸向上滑動,與可動構件嚙合的變速齒輪被變更。由此,切換變速機構部的變速比。這種變速裝置具備自動變速功能,該自動變速功能為,控制部基于工作負荷的檢測值驅動變速用促動器來切換變速比的功能。此外,變速裝置包括用戶能夠操作的變速切換操作部,控制部根據來自變速切換操作部的操作信號來驅動變速用促動器,從而切換變速比。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2-16760號公報
專利文獻2:日本特開2012-30347號公報
專利文獻3:日本特開2009-56590號公報(例如圖23)
在上述的變速裝置中,在變速時需要在瞄準的位置(目標容許位置)使轉動板停止。例如,也有為了使變速用促動器的驅動停止而設置制動電路的結構,但若設置制動電路,則構造變得復雜。此外,根據馬達的種類(例如電刷馬達),變速用促動器的結構部件(例如電刷)過早消耗,因此為了確保其壽命而需要馬達的尺寸增大。結果是,也可能出現不得不使電動工具大型化的情況。
在不設置制動電路的情況下,變速用促動器的驅動停止后,轉動板惰性轉動。在此情況下,轉動板的轉動在設定于瞄準位置的界限位置受限制。然而,由于轉動板惰性轉動并到達界限位置后支承構件與凸輪孔的終端沖突時的反作用,有時轉動板稍微向反方向轉動。由于這種轉動板的反轉,存在轉動板從瞄準的位置脫落的情況。凸輪孔包括相對于轉動板的圓周方向傾斜的工作孔和在工作孔的兩端連續并且沿著轉動板的圓周方向的保持孔。支承構件在保持孔的終端保持為在軸向上不能移動。然而,轉動板由于在保持孔的終端受到的反力而向反方向轉動時,支承構件返回到工作孔附近為止。例如即使僅僅是轉動板由于作業中電動工具的振動等稍微向反方向轉動,支承構件也有可能返回到工作孔。其結果是,可動構件的向軸向的移動限制失效,可能發生非預期的變速比的切換。
這種課題不限于電動工具,只要是具備通過變速用促動器等驅動部來驅動的變速機構部的結構,例如在包括利用氣壓作為動力源的氣壓式工具、或利用液壓作為動力源的液壓式工具等的動力工具中全部共同存在這種課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動力工具,即使轉動構件在驅動部的驅動停止后惰性轉動并在界限位置向反方向轉動,也能夠使可動構件停止在規定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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