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緊急驅動裝置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020747.3 | 申請日: | 2014-0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400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1-12 |
| 發(fā)明(設計)人: | 梁楓 | 申請(專利權)人: | 成都綠迪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D5/02 | 分類號: | B66D5/02 |
| 代理公司: | 無 | 代理人: | 無 |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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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緊急 驅動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機械裝置,特別涉及一種緊急驅動裝置。
背景技術
緊急驅動裝置是近幾十年來發(fā)展起來的新型機器部件,它已從用于挖掘機和起重機,逐漸發(fā)展到用于其他機械上,目前緊急驅動裝置被廣泛用于起重機械、工程機械及運輸機械等工程機械領域及新能源領域。在操作中,緊急驅動裝置因可以同時承受軸向力、徑向力、傾覆力矩及安裝簡便、易于維護的特點,深受使用者的關注。但一般的緊急驅動裝置還不能更好的滿足使用者的需求,且可能會出現(xiàn)不能立即停止或者機械性能不穩(wěn)定的現(xiàn)象,這樣就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上述問題,提供一種可以使回轉驅動裝置在緊急情況下立即停止下來,機械性能良好,可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的緊急驅動裝置。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這樣的:本發(fā)明的緊急驅動裝置,包括機架,機架采用塔筒式結構,機架內安裝有緊急制動裝置,緊急制動裝置采用內漲式結構,且緊急制動裝置與機架的對稱制動軸呈九十度的內壁上安裝有制動座,機架上橫穿有鎖緊螺桿,鎖緊螺桿兩端通過鎖緊螺母固定,機架頂部橫設有擋板,擋板一側安裝有懸吊環(huán),懸吊環(huán)通過固定座固定在擋板上,懸吊環(huán)一側設有平衡重吊耳,平衡重吊耳與懸吊環(huán)之間活動連接,平衡重吊耳底部通過制動臂與制動塊活動連接,制動塊頂部與制動臂連接,其底部固定在基座上,基座上還安裝有換向軸,換向軸與制動塊之間的間距在一至兩厘米之間,換向軸內安裝有座圈,座圈卡設在換向軸上,制動座底端固定在換向軸上。
進一步的,作為一種具體的結構形式,本發(fā)明所述座圈在一個或一個以上。?
進一步的,作為一種具體的結構形式,本發(fā)明所述緊急制動裝置包括置于其內的扶正輪。
進一步的,作為一種具體的結構形式,本發(fā)明所述擋板上設有與懸吊環(huán)相匹配的安裝通孔。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在于:本緊急驅動裝置可采用緊急制動,可以使回轉驅動裝置在緊急情況下立即停止下來,機械性能良好,可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一步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機架;2.緊急制動裝置;3.制動座;4.鎖緊螺母;5.換向軸;6.座圈;7.基座;8.制動塊;9.制動臂;10.平衡重吊耳;11.懸吊環(huán);12.擋板。
具體實施方式
現(xiàn)在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這些附圖均為簡化的示意圖,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發(fā)明的基本結構,因此其僅顯示與本發(fā)明有關的構成。
如圖1所示的本發(fā)明緊急驅動裝置的優(yōu)選實施例,包括機架1,機架1采用塔筒式結構,機架1內安裝有緊急制動裝置2,緊急制動裝置2采用內漲式結構,且緊急制動裝置2與機架1的對稱制動軸呈九十度的內壁上安裝有制動座3,機架1上橫穿有鎖緊螺桿,鎖緊螺桿兩端通過鎖緊螺母4固定,機架1頂部橫設有擋板12,擋板12一側安裝有懸吊環(huán)11,懸吊環(huán)11通過固定座固定在擋板12上,懸吊環(huán)11一側設有平衡重吊耳10,平衡重吊耳10與懸吊環(huán)11之間活動連接,平衡重吊耳10底部通過制動臂9與制動塊8活動連接,制動塊8頂部與制動臂9連接,其底部固定在基座7上,基座7上還安裝有換向軸5,換向軸5與制動塊8之間的間距在一至兩厘米之間,換向軸5內安裝有座圈6,座圈6卡設在換向軸5上,制動座3底端固定在換向軸5上,所述座圈6在一個或一個以上,所述緊急制動裝置2包括置于其內的扶正輪,所述擋板12上設有與懸吊環(huán)11相匹配的安裝通孔。
本發(fā)明緊急驅動裝置可采用緊急制動,可以使回轉驅動裝置在緊急情況下立即停止下來,機械性能良好,可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以上述依據(jù)本發(fā)明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發(fā)明技術思想的范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發(fā)明的技術性范圍并不局限于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jù)權利要求范圍來確定其技術性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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