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車輛的車架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68292.6 | 申請日: | 2013-1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70296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8-26 |
| 發明(設計)人: | M·斯鳩伯格;H·拉松;A·伊薩克松 | 申請(專利權)人: | 斯堪尼亞商用車有限公司;瑞典鋼鐵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1/02 | 分類號: | B62D21/02;B62D21/1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李隆濤 |
| 地址: | 瑞典南*** | 國省代碼: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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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車架 結構 | ||
1.一種用于車輛(1)的車架結構(I;II;III),所述車架結構包括前面部分(10;210)和后面部分(30;130、160;230),其中,所述前面和所述后面部分被結合,并且所述車架結構包括設置在所述各部分(10;210、30;130、160;230)之間的第一連接部分(50;150;250),所述第一連接部分包括用于與所述前面部分連接的前面接口(G1)和用于與所述后面部分連接的后面接口(G2),由此所述第一連接部分(50;150;250)包括在所述各部分之間從在所述前面部分處的第一高度(H1)到在所述后面部分處的第二高度(H2)的過渡部分(53、55),由此所述前面部分和后面部分(10;210、30;130、160;230)均包括沿所述車輛縱向延伸的兩個平行梁元件(12、14;212、214,32、34;232、234),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面部分(10)包括第一前梁元件(12)和基本平行于第一前梁元件(12)延伸的第二前梁元件(14),并且所述后面部分(30)包括第一后梁元件(32)和基本平行于第一后梁元件(32)延伸的第二后梁元件(3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架結構,其中,所述前面接口(G1)適合于所述第一高度(H1),并且所述后面接口(G2)適合于所述第二高度(H2)。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架結構,其中,所述前面部分和后面部分中的至少一個的梁元件(12、14;212、214,32、34;232、234)基本是直的。
4.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車架結構,其中,所述前面部分和后面部分中的至少一個的梁元件(12、14;212、214,32、34;232、234)具有在截面中看時的U形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所述的車架結構,其中,所述前面接口和后面接口(G1、G2)中的至少一個包括螺釘接頭和鉚釘接頭中的至少一個,以用于所述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所述的車架結構,還包括與所述第一連接部分(50)的類型基本對應的至少一個附加連接部分(150)。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所述的車架結構,其中,前面部分和后面部分中的至少一個的梁元件(12、14;212、214,32、34;232、234)已經通過彎折形成。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所述的車架結構,其中,所述前面部分和后面部分中的至少一個的梁元件的肋板部分(32e、34e)包括帶縱向槽的加強件(32b、34b)。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所述的車架結構,其中,車架結構適合于卡車的掛車(1),其中,前面部分(10、210)設置成連接到卡車的牽引車輛,由此車架結構設置成支撐負載。
10.一種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所述的車架結構(I;II;III)的車輛。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其中,車輛由用于卡車的掛車(1)構成,其中,前面部分(10;210)設置成連接到卡車的牽引車輛,由此車架結構設置成支撐負載。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其中,車輛由卡車構成,其中,車架結構設置成支撐車輛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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