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的驅動扭矩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65381.5 | 申請日: | 2013-1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53952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8-19 |
| 發明(設計)人: | 上野宗利;雨宮潤;工藤昇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15/20 | 分類號: | B60L15/20;B60K6/48;B60K6/547;B60W10/04;B60W10/06;B60W10/08;B60W10/11;B60W20/00;F02D29/00;F02D4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 |
| 地址: | 日本神***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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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驅動 扭矩 控制 裝置 | ||
1.一種車輛的驅動扭矩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驅動扭矩控制部,其根據目標驅動扭矩控制車輛的動力源的驅動扭矩;
變化率限制部,其包含于該驅動扭矩控制部,執行將上述目標驅動扭矩增加時的變化率限制成不超過限制變化率的增加變化率限制處理;以及
限制變化率設定部,其包含于上述驅動扭矩控制部,執行以下的限制抑制變化率設定處理:作為上述限制變化率而設定低扭矩側限制變化率和高扭矩側限制變化率,將上述低扭矩側限制變化率設定為比上述高扭矩側限制變化率大的值直到上述目標驅動扭矩達到扭矩變化率切換閾值為止,其中,上述低扭矩側限制變化率在直到上述目標驅動扭矩達到上述扭矩變化率切換閾值為止的低扭矩側使用,上述高扭矩側限制變化率在上述目標驅動扭矩超過上述扭矩變化率切換閾值的高扭矩側使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驅動扭矩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加速踏板開度大于預先設定的加速踏板開度閾值的情況下,上述限制變化率設定部基于上述限制抑制變化率設定處理將上述低扭矩側限制變化率設定為比上述高扭矩側限制變化率大的值,在上述加速踏板開度小于上述加速踏板開度閾值的情況下,上述限制變化率設定部將上述低扭矩側限制變化率設定為上述高扭矩側限制變化率以下。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的驅動扭矩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根據變速機的齒輪比和車速中的至少一方,以檔位越高或者車速越高則將上述扭矩變化率切換閾值設定為越大的值的方式設定上述扭矩變化率切換閾值。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的驅動扭矩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根據變速機的齒輪比和車速中的至少一方,以檔位越高或者車速越高則將上述低扭矩側限制變化率設定為越大的值的方式設定上述低扭矩側限制變化率。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的驅動扭矩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加速踏板開度變化量大于預先設定的變化量閾值的情況下,上述限制變化率設定部基于上述限制抑制變化率設定處理將上述低扭矩側限制變化率設定為比上述高扭矩側限制變化率大的值,在上述加速踏板開度變化量為上述變化量閾值以下的情況下,上述限制變化率設定部將上述低扭矩側限制變化率設定為上述高扭矩側限制變化率以下。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的驅動扭矩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目標驅動扭矩大于預先設定的目標扭矩閾值的情況下,上述限制變化率設定部基于上述限制抑制變化率設定處理將上述低扭矩側限制變化率設定為比上述高扭矩側限制變化率大的值,在上述目標驅動扭矩為上述目標扭矩閾值以下的情況下,上述限制變化率設定部將上述低扭矩側限制變化率設定為上述高扭矩側限制變化率以下。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的驅動扭矩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驅動扭矩控制部具備齒輪消隙扭矩限制控制部,該齒輪消隙扭矩限制控制部執行以下的齒輪消隙扭矩限制處理:在將上述目標驅動扭矩從負扭矩切換為正扭矩時,在直到變速機至驅動輪側的驅動力傳遞系統從負驅動狀態切換為正驅動狀態所需的預先設定的齒輪消隙時間的測量結束為止的期間,將向上述變速機輸入的輸入扭矩限制為齒輪消隙扭矩,該齒輪消隙扭矩被設定為比上述目標驅動扭矩小且比零扭矩大,
該齒輪消隙扭矩限制控制部根據加速踏板開度和上述目標驅動扭矩中的某一方的值,以這一方的值越大則將上述齒輪消隙時間設定得越短的方式設定上述齒輪消隙時間。
8.根據權利要求1~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的驅動扭矩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備權利要求7中所述的齒輪消隙扭矩限制控制部,
上述驅動扭矩控制部將由上述變化率限制部設定的目標驅動扭矩和由上述齒輪消隙扭矩限制控制部設定的齒輪消隙扭矩中的較小的一方的值設為目標驅動扭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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