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抽屜拉出引導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58687.8 | 申請日: | 2013-10-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80809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15 |
| 發明(設計)人: | W·維奧蘭德;U·格魯辛 | 申請(專利權)人: | 尤利烏斯·布盧姆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B88/10 | 分類號: | A47B88/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張立國 |
| 地址: | 奧地利*** | 國省代碼: | 奧地利;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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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抽屜 拉出 引導 裝置 | ||
1.抽屜拉出引導裝置(4),包括:
主體導軌(5),該主體導軌能通過緊固區段(6)裝配在家具主體(2)上,
要緊固在抽屜(3)上的抽屜導軌(8),該抽屜導軌相對于主體導軌(5)可移動地支承,其中,所述抽屜導軌(8)具有朝向緊固區段(6)的側板條(20),
中間導軌(7),該中間導軌可移動地支承在主體導軌(5)和抽屜導軌(8)之間,
帶有至少一個支撐滾子(12)的支架(11),抽屜導軌(8)通過該支撐滾子在關閉狀態中支撐在主體導軌(5)上,其中,所述支架(11)設置在中間導軌(7)的或抽屜導軌(8)的前端部區域上并且沿設有支架(11)的導軌(7、8)的縱向方向設置為在運行中不可移動的,
其特征在于,抽屜導軌(8)的側板條(20)設置在支撐滾子(12)和主體導軌(5)的緊固區段(6)之間。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抽屜拉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間導軌(7)具有朝向抽屜導軌(8)的側板條(20)的側輪廓區段(26),其中,中間導軌(7)的側輪廓區段(26)設置在支撐滾子(12)和抽屜導軌(8)的側板條(20)之間。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抽屜拉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屜導軌(8)具有由抽屜導軌(8)的導軌輪廓界定的空腔,其中,支撐滾子(12)設置在所述空腔之內。
4.按照權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抽屜拉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屜導軌(8)具有兩個側板條(20、21)和一個與所述側板條(20、21)相連接的、優選扁平的中間板條(22),其中,支撐滾子(12)優選完全設置在抽屜導軌(8)的所述兩個側板條(20、21)內。
5.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抽屜拉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滾子(12)一方面與抽屜導軌(8)的中間板條(22)的下側配合作用、另一方面與主體導軌(5)的水平板條(19)配合作用。
6.按照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抽屜拉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屜導軌(8)構造為向下至少部分敞開的。
7.按照權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抽屜拉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用于所述支撐滾子(12)的支架(11)具有至少一個樞軸(28)。
8.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抽屜拉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樞軸(28)伸到支撐滾子(12)的優選不貫穿的凹槽(33)中。
9.按照權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抽屜拉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滾子(12)高度可運動地支承。
10.按照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抽屜拉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33)的直徑大于樞軸(28)的直徑。
11.按照權利要求1至10之一所述的抽屜拉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11)具有導向件(29),支撐滾子(12)沿豎直方向能有限運動地支承在該導向件中。
12.按照權利要求1至11之一所述的抽屜拉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11)能通過搭扣連接件(13)與導軌(7、8)之一連接。
13.按照權利要求1至12之一所述的抽屜拉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11)由塑料材料制成。
14.按照權利要求1至13之一所述的抽屜拉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間導軌(7)具有水平板條(27),其中,支撐滾子(12)向上并且向下凸出于所述中間導軌(7)的水平板條(27)。
15.帶有抽屜(3)和帶有按照權利要求1至14之一所述的抽屜拉出引導裝置(4)的布置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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