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魚的加工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55915.6 | 申請日: | 2013-04-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68399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08 |
| 發明(設計)人: | 大久保隆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新榮設計事務所 |
| 主分類號: | A23L1/325 | 分類號: | A23L1/325;A23B4/02;A23K1/10;C05B17/00;C05C11/00;C05D1/00;C05F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苗堃;金世煜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加工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魚的加工方法。
背景技術
一直以來,魚都是將身體的部分供于食用,而將其他余料(從魚除去身體而得的部分即頭、皮、鱗、胸鰭部位(かま)、骨、鰭、內臟等)廢棄。
尤其是紅鰭東方鲀、星點東方鲀等具有毒性的河豚的河豚毒(主要是河豚毒素)積蓄在河豚的內臟中,因此將除去了內臟的身體的部分供于食用,將除去的內臟廢棄(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08-241423號公報
發明內容
本發明提供能夠將以往廢棄的魚的碎片作為肥料、飼料等而有效地活用的處理方法。
本發明中,魚的加工方法具有以下工序:鹽腌工序,即,將魚的碎片以涂滿鹽的狀態放置在盤上;以及懸吊工序,即,將上述鹽腌工序后的上述魚的碎片以附著有鹽的狀態以不照射直射陽光的方式懸掛或載置于網上,并且以從上述魚的碎片滴下的油分在上述魚的碎片的正下方蒸發而包圍上述魚的碎片的狀態放置懸吊。
另外,使用從魚除去身體而得的余料作為上述魚的碎片,將上述懸吊工序后的上述魚的余料用具有透氣性的片材包住而放置,從而制造含有氮·磷·鉀的肥料。
另外,使用從魚除去身體而得的余料作為上述魚的碎片,將上述懸吊工序后的上述魚的余料載置于不具有透水性的托盤而放置,從而制造含有不飽和脂肪酸的飼料。
進而,使用具有毒性的河豚的內臟作為上述魚的碎片,在完全不射入直射陽光的暗處進行上述懸吊工序,從而消除上述河豚的毒性。
本發明中,魚的加工方法中,因為具有將魚的碎片以涂滿鹽的狀態放置在盤上的鹽腌工序;以及將上述鹽腌工序后的上述魚的碎片以附著有鹽的狀態以不照射直射陽光的方式懸掛或載置于網上,并且以從上述魚的碎片滴下的油分在上述魚的碎片的正下方蒸發而包圍上述魚的碎片的狀態放置的懸吊工序,所以能夠在不使魚的碎片腐蝕的情況下良好地加工。
尤其是使用從魚除去身體而得的余料作為上述魚的碎片,將上述懸吊工序后的上述魚的余料用具有透氣性的片材包住而放置,從而制造含有氮·磷·鉀的肥料時,能夠將魚的余料作為肥料有效地活用。
另外,使用從魚除去身體而得的余料作為上述魚的碎片,將上述懸吊工序后的上述魚的余料載置于不具有透水性的托盤而放置,從而制造含有不飽和脂肪酸的飼料時,能夠將魚的余料作為飼料有效地活用。
進而,使用具有毒性的河豚的內臟作為上述魚的碎片,將上述懸吊工序后的上述河豚的內臟放置在完全不射入直射陽光的暗處,從而消除上述河豚的毒性時,能夠將以往廢棄的具有毒性的河豚的內臟作為加工品的原料而有效地活用。
附圖說明
圖1是分析試驗的試驗結果(肥料成分)。
圖2是分析試驗的試驗結果(飼料成分)。
圖3是分析試驗的試驗結果(乳酸菌)。
圖4是分析試驗的試驗結果(蔬菜)。
圖5是分析試驗的試驗結果(比較)
圖6是分析試驗的試驗結果(星點東方鲀)
圖7是分析試驗的試驗結果(棕斑兔頭鲀)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對本發明所涉及的魚的加工方法的具體的構成進行說明。
本發明所涉及的魚的加工方法中,具有鹽腌工序和懸吊工序。
鹽腌工序中,在盤上以在魚的碎片涂滿鹽的狀態放置例如1天~1周左右(優選為1周)。該鹽腌工序中,將魚的碎片以鹽分殺菌,并且通過以鹽分取代魚的碎片中含有的水分而對魚的碎片進行脫水處理。
應予說明,作為魚的碎片,可以使用各種魚的身體、余料(從魚除去身體而得的部分,頭、皮、鱗、胸鰭部位、骨、鰭、內臟等),不限于各部位分離的狀態,也可以是僅將內臟從魚除去的狀態。
懸吊工序中,將鹽腌工序后的魚的碎片以附著有鹽的狀態以不照射直射陽光的方式,懸掛(或載置于網上)并且以從魚的碎片滴下的油分在魚的碎片的正下方蒸發而包圍魚的碎片的狀態放置比鹽腌工序長的期間例如1周~1個月左右(優選為1個月)。該懸吊工序中,在鹽分的作用下能夠使魚的碎片中含有的水分、油分良好地落下(排出),并且在懸吊狀態的魚的碎片的正下方落下的油分的作用下能夠防止雜菌的繁殖、害蟲的混入。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株式會社新榮設計事務所,未經株式會社新榮設計事務所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380055915.6/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