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操作可電氣操作式駐車制動系統(tǒng)的方法和可電氣操作式駐車制動系統(tǒng)的控制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380053756.6 | 申請日: | 2013-10-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12637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29 |
| 發(fā)明(設計)人: | L·巴洛格;Z·博爾達奇 | 申請(專利權)人: | 克諾爾商用車制動系統(tǒng)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T7/12 | 分類號: | B60T7/12;B60T13/66;B60T17/18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王瓊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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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操作 電氣 式駐車 制動 系統(tǒng) 方法 控制 裝置 | ||
1.一種用于操作車輛(104)的可電氣操作式駐車制動系統(tǒng)(100)的方法(200),其特征在于:當觸發(fā)事件的出現(xiàn)被檢測到時,所述可電氣操作式駐車制動系統(tǒng)(100)從緩解操作狀態(tài)至壓緊操作狀態(tài)的轉換被啟動并且使可預設的等待時間段開始,其獨立于設置用于手動操作可電氣操作式駐車制動系統(tǒng)(100)的操作裝置(130)和/或用來在操作裝置(130)故障時緩解所述駐車制動系統(tǒng)(100)。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200),其特征在于:所述觸發(fā)事件包括下述事件中的至少一個:
-點火裝置被關閉,
-所述車輛(104)的艙門從外側被鎖住,
-鑰匙從點火鎖移去,
-所述車輛(104)的駕駛員離開駕駛員座椅,
-安全帶扣被打開,
-所述車輛(104)的發(fā)動機從外側被關閉,
-擋位“空擋”或“駐車”被選取,
-所述車輛(104)的艙門被打開,
-轉速里程儀表被從所述車輛(104)的轉速里程儀移去,
-總開關被關閉,
-指示執(zhí)行所述車輛(104)的水平調整,
-所述車輛(104)停止。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200),其特征在于:檢查所述車輛(104)是否處于駐停。
4.根據(jù)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200),其特征在于:檢查發(fā)動機是否正在運行,并且當所述發(fā)動機正在運行或停止時,所述可電氣操作式駐車制動系統(tǒng)(100)轉換至所述壓緊操作狀態(tài)。
5.根據(jù)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200),其特征在于:當下述事件中的至少一個被檢測到時,所述方法(200)終止:
-不能夠檢測所述車輛(104)的速度,
-收到終止所述方法(200)的外部指示,
-檢測到可電氣操作式駐車制動系統(tǒng)(100)已經處于所述壓緊操作狀態(tài),
-不能在ADR車輛中接收ADR主開關信號,
-檢測到用于使所述方法(200)停用的存儲的控制參數(shù)。
6.根據(jù)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200),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車輛(104)處于駐停并且所述發(fā)動機在可預設的等待時間期間沒有啟動時,所述可電氣操作式駐車制動系統(tǒng)(100)在所述可預設的等待時間屆滿后轉換至所述壓緊操作狀態(tài)。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200),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發(fā)動機啟動或所述車輛(104)在運轉時,所述可預設的等待時間被重設和/或中斷。
8.根據(jù)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200),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可電氣操作式駐車制動系統(tǒng)(100)的故障被檢測到并且附加的觸發(fā)事件的出現(xiàn)被檢測到時,所述可電氣操作式駐車制動系統(tǒng)(100)從緩解操作狀態(tài)至壓緊操作狀態(tài)的轉換被啟動并且使附加的可預設的等待時間段開始,其獨立于設置用于手動操作所述可電氣操作式駐車制動系統(tǒng)(100)的所述操作裝置(130)。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200),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的觸發(fā)事件包括下述事件中的至少一個:
-檢測到低于可預設的閾值的車輛速度,
-識別出所述發(fā)動機沒有在運行,
-擋位“空擋”或“駐車”被選取,
-收到壓緊所述可電氣操作式駐車制動系統(tǒng)的外部指示,
-所述車輛的駕駛員離開駕駛員座椅。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方法(200),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附加的觸發(fā)事件在所述附加的可預設的等待時間的開始和屆滿之間被檢測到時,所述可電氣操作式駐車制動系統(tǒng)(100)在所述附加的可預設的等待時間屆滿后轉換至所述壓緊操作狀態(tài)。
11.根據(jù)權利要求7至10任一項所述的方法(200),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車輛(104)的制動踏板被操作時,所述可電氣操作式駐車制動系統(tǒng)(100)在所述附加的可預設的等待時間屆滿之前轉換至所述壓緊操作狀態(tài)。
12.根據(jù)權利要求7至11任一項所述的方法(200),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車輛(104)的加速踏板被操作時,所述附加的可預設的等待時間被重設和/或中斷。
13.一種車輛(104)的可電氣操作式駐車制動系統(tǒng)(100)的控制裝置(112),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112)被設計用于執(zhí)行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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