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鋁合金及車輛用部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53592.7 | 申請日: | 2013-07-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18303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24 |
| 發明(設計)人: | 福田征秀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22C21/02 | 分類號: | C22C21/02;B22D17/00;B22D21/04;B60B2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11105 | 代理人: | 張濤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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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鋁合金 部件 | ||
1.一種車輛用鋁合金,其以重量%計,含有Fe:0.3~0.8%、Mn:0.2~0.4%,并含有6.0%以上且12.0%以下的Si、1.0%以下的Cu、0.05%以上且0.4%以下的Mg、0.3%以上且1.0%以下的Zn,且余量為Al及不可避免的雜質,并通過壓力鑄造而成型,其中,
金屬間化合物的尺寸為15μm以下,且具有10%以上的延伸特性,
所述金屬間化合物的尺寸是金屬間化合物的任意一個方向上的最大長度。
2.一種車輛用部件,其使用車輛用鋁合金而并通過壓力鑄造而成型,所述車輛用鋁合金以重量%計含有Fe:0.3~0.8%、Mn:0.2~0.4%,并含有6.0%以上且12.0%以下的Si、1.0%以下的Cu、0.05%以上且0.4%以下的Mg、0.3%以上且1.0%以下的Zn,且余量為Al及不可避免的雜質,其中,
金屬間化合物的尺寸為15μm以下,且具有10%以上的延伸特性,
所述金屬間化合物的尺寸是金屬間化合物的任意一個方向上的最大長度。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用部件,其板厚設定為15mm以下。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車輛用部件,其是摩托車用車輪(10)。
5.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車輛用部件,其是將輻條(15)及輪圈(17)的厚度設定為15mm以下的摩托車用車輪(10)。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用部件,其是將輻條(15)及輪圈(17)的厚度設定為15mm以下的摩托車用車輪(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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