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飛行器的可視信令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53220.4 | 申請日: | 2013-10-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18134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6-17 |
| 發明(設計)人: | 克里斯蒂安·賽布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空中客車德國運營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D47/06 | 分類號: | B64D47/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朱勝;李春暉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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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飛行器 可視 | ||
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
本申請要求2012年10月11日提交的第12188236.9號歐洲專利申請的申請日的權益以及2012年10月11日提交的第61/712,329號美國臨時專利申請的申請日的權益。該歐洲專利申請和該美國臨時專利申請的公開內容通過引用合并于此。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提供可視信令的飛行器和用于提供飛行器的可視信令的方法。
背景技術
關于例如飛機的飛行器的操作,以在機翼的尖部處設置的紅綠燈形式來提供可視信號,例如,以在不能清楚地看見飛行器的完整輪廓(即,外部形狀)時標識飛行器的方位,例如在夜間時間。紅綠燈也稱為航行燈。另外,在機身的下側和上側的形式為信標的光點用于將飛行器標記為在夜間操作中至少以某種方式可見。另外,同樣在薄霧或濃霧的天氣狀況期間,為了更好的可見度而使用在機翼的外邊緣或尖部的閃光燈、或頻閃觀測儀或頻閃閃光燈。為了相似的目的,在尾部還使用白色閃光燈。為了傳送并且識別關于飛行器的詳細信息,例如在駕駛艙與機場的塔臺之間使用另外的通信裝置,諸如雷達、無線電連接和無線的電信裝置等。然而,為了檢索該信息,需要另外的設備,諸如接收器、無線電話機或移動電話。另外,為了提供信息,在飛行器上設置諸如運營的航空公司、名稱和標志或其他形式的圖形元素。
發明內容
會需要容易實現的、改進的且更詳細的對飛行器相關信息的視覺通信。
本發明的目的通過獨立權利要求的主題來解決,其中進一步的實施例合并在從屬權利要求中。應該注意的是,本發明的以下描述方面也適用于提供可視信令的飛行器和用于提供飛行器的可視信令的方法。
根據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種提供可視信令的飛行器。至少一個多功能光單元設置在飛行器的側向區域上,至少一個多功能光單元包括用于外側發光的至少一個光源。側向區域包括飛行器的橫側向表面區域和/或前向和后向表面區域。至少一個多功能光單元被配置成提供下述中的至少一個:
i)飛行器的定向信令,其中該定向信令與飛行器在空中狀態下的運動以及飛行器在地面狀態下的運動中的至少一種有關;
ii)飛行器的狀態信令,其中該狀態信令與飛信器的狀態、當前飛行任務的狀態以及交通狀況的狀態中的至少一種有關;以及
iii)飛行器的標識信令,其中該標識信令與飛行器的類型和具體型號、運營的航空公司、航班號以及始發地/目的地中的至少一個有關。
術語“側向”涉及飛行器的表面的下述部分:其被定位成使得其例如從挨著或沿著飛行器的位置、例如在飛行器接近登機門時從塔臺或終端、或者從地面上的在滑行或停放運動中的其他飛行器均是可見的。術語“側方”涉及所有的水平方向,諸如側面或橫向,即左舷和右舷,以及涉及與正常操作方向或行進方向有關的前向和后向。例如,機身結構的“側方區域”涉及機身的連接上部和下部的區域,所述上部和下部分別面向上和面向下。
因而,與包括飛行器的橫側向表面區域和/或前向和后向表面區域相關的表述“側向區域”也可以稱為“具有垂直延伸部分的表面區域”,例如,機身的垂直表面區域,或機身的下述表面區域,這些表面區域以與水平方向成至少一定的傾斜角度進行延伸以使得表面區域是其他地面交通參與方(諸如,其他飛行器(即,在地面上行進或在地面上處于停放位置的其他飛行器中的人員)、或者在機場的地面上(即,在飛機場或機場的機動區域上)移動的服務車輛)能看見的。
表述“包括飛行器的橫側向表面區域和/或前向和后向表面區域的側向區域”也可以稱為垂直延伸表面部分。
表述“包括飛行器的橫側向表面區域和/或前向和后向表面區域的側向區域”也可以稱為橫向和前/邊緣表面部分。
側向區域可以包括機身結構或機翼的表面區域,例如朝上的機翼端(例如小翼)。側向區域還可以包括機尾部的表面區域,諸如垂直尾翼和水平尾翼。在一個示例中,小翼在背向機身的一側(即,飛行器的一側)設置有多功能光單元。
至少一個多功能光單元將飛行器的表面(例如,機身)轉換成人機接口。“定向信令”、“狀態信令”和“標識信令”能從在空中或在地面上的其他飛行器看見,并且也能由飛行人員和機場操作人員(諸如,供應和維護人員)以及觀看飛行器的其他人看見。因而,“外側發光”隱含地意味著,至少在10米或以上的距離內,人眼仍能看見光,具體地在具有多個不同光源的飛機場或終端周圍。
術語“外側發光”涉及例如從飛機場上的其他用戶(諸如,從其他飛機、從機場供應人員或者甚至從塔臺)能看見的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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