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飛行器的可視信令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53220.4 | 申請日: | 2013-10-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18134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6-17 |
| 發明(設計)人: | 克里斯蒂安·賽布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空中客車德國運營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D47/06 | 分類號: | B64D47/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朱勝;李春暉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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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飛行器 可視 | ||
1.一種用于提供可視信令的飛行器(10),其中,至少一個多功能光單元(16)設置在所述飛行器的側向區域(20)上,所述至少一個多功能光單元(16)包括用于外側發光的至少一個光源(18);
其中,所述側向區域包括所述飛行器的橫側向表面區域和/或前向和后向表面區域;以及
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多功能光單元被配置成提供下述中的至少一個:
i)所述飛行器的定向信令;其中,所述定向信令與所述飛行器在空中狀態下的運動以及所述飛行器在地面狀態下的運動中的至少一種有關;和/或
ii)所述飛行器的狀態信令;其中,所述狀態信令與所述飛行器的狀態、當前飛行任務的狀態以及交通狀況的狀態中的至少一種有關;和/或
iii)所述飛行器的標識信令;其中,所述標識信令與所述飛行器的類型和具體型號、運營的航空公司、航班號以及目的地和始發地中的至少一個有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器,其中,所述飛行器的具有所述至少一個多功能光單元的所述側向區域提供可適應圖形用戶接口(26)作為所述飛行器的人機接口(28)的通信接口,以提供所述飛行器與位于所述飛行器外部的用戶之間的信息交換。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飛行器,其中,所述飛行器具有機身結構(12);
并且其中,在所述飛行器的所述機身結構(12)的外部上提供所述可視信令。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飛行器,其中,由所述可視信令提供的信息能夠在所述機身結構的外表面上感知。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所述的飛行器,其中,所述飛行器包括機身結構(12);
其中,所述飛行器的所述側向區域為所述機身結構(12)的側方區域(20);并且其中,所述側方區域包括所述機身結構的橫側向表面區域(22)和/或前端尖部側方區域(24)。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所述的飛行器,其中,所述飛行器的所述側向區域為所述機身結構的窗口區域;
其中,所述窗口區域包括機艙窗口和/或駕駛艙窗口以及在相鄰窗口之間的區域和在所述窗口下面和上面的相鄰區域。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所述的飛行器,其中,所述機身結構設置有多個(48個)窗口(50)和/或門;以及
其中,所述窗口和/或門中的至少一個設置有所述至少一個多功能光單元中的至少一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飛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多功能光單元沿著相應窗口的輪廓(58)的至少一部分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飛行器,其中,所述多功能光單元集成在窗口構造中;
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光源至少設置在外窗玻璃(60)后面;并且
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光源設置在周向框架區域(62)中。
10.根據權利要求8至9中的一項所述的飛行器,其中,中間框架結構(94)設置在所述機身結構與窗框(96)之間;并且
其中,所述多功能光單元設置在所述中間框架結構中。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所述的飛行器,其中,反射器裝置(78、76)被提供用于防止內側發光。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所述的飛行器,其中,提供有控制單元以激活下述中的至少一個參數:
-光顏色;
-光亮度/強度;以及
-閃光頻率/閃爍頻率。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所述的飛行器,其中,提供下述中的至少一個作為所述多功能光單元:
在所述機身結構的外部的發光表面區域(44);以及
分布在所述機身的表面區域上的多個發光點(46)。
1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所述的飛行器,其中,至少一個多功能光單元被提供作為下述中的至少一個的側向表面上的可適應圖形用戶接口:
-機翼結構;
-垂直尾翼;以及
-發動機殼體。
15.一種用于提供飛行器的可視信令的方法(200),包括以下步驟:
a)激活(210)至少一個多功能光單元;其中,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提供所述至少一個多功能光單元;以及
b)提供(212)下述信令中的至少一個:
b1)所述飛行器的定向信令(214);其中,所述定向信令與所述飛行器在空中狀態下的運動以及所述飛行器在地面狀態下的運動中的至少一種有關;
b2)所述飛行器的狀態信令(216);其中,所述狀態信令與所述飛行器的狀態、當前飛行任務的狀態以及交通狀況的狀態中的至少一種有關;以及
b3)所述飛行器的標識信令(218);其中,所述標識信令與所述飛行器的類型和具體型號、運營的航空公司、航班號、以及目的地和始發地中的至少一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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