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控制自適應照明系統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46700.8 | 申請日: | 2013-09-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19556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25 |
| 發明(設計)人: | 皮爾·阿爾布;瓦妮莎·桑切斯;西迪·恩迪奧格·巴;蓋伊·埃迪 | 申請(專利權)人: | 法雷奧照明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1/14 | 分類號: | B60Q1/14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021 | 代理人: | 張啟程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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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控制 自適應 照明 系統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的技術領域是控制用于機動車輛的照明和/或信號指示的裝置或設備的方法。
背景技術
在機動車領域,存在如下的需求:在“局部道路照明模式”下照亮車輛所行駛的路,即,在遠光燈中產生一個或多個暗區域,這些區域與出現迎面而來的車輛或在同一方向上行駛的車輛的點相對應,從而防止使得這些車輛的乘客目眩,同時盡可能廣地照亮這些路面。這種功能稱為ADB(自適應遠光)。
文件FR2970686A1公開了一種ADB系統,該系統在被探測的物體的位置產生光束照明的局部削弱。
此種系統具有多個缺點。首先,由該系統所產生的照明的削弱很難控制,因為照明的削弱必須符合規范標準,該規范標準保證不產生目眩。最終,很難保證最佳的可靠的安全水平。
此外,照明的削弱需要額外的電子裝置,該電子裝置造成了ADB功能的不菲的成本。
最終,在上述引用的文件中公開的系統應當被改進。雖然照明削弱了,但是裝配有ADB功能的車輛的駕駛者在照明削弱的區域的視覺能力與光束的最強和均勻照明相比是減弱的。因此該最強和均勻照明應當被保持,只要不存在使得其他道路使用者目眩的風險即可。一旦物體進入被限定的區域,照明削弱就被應用,而沒有核實物體是否有效地處于將造成目眩的位置。雖然物體出現在該區域中,但是物體不必然被目眩,尤其是當該物體離裝配有ADB功能的車輛特別遠的時候。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因此是抑制上述的缺陷并且改進決定創建陰影區域的步驟。除了由現有技術的系統所執行的探測之外,根據本發明的方法還確定物體的目眩程度并且使用該標準決定是否需要在被探測到的物體的位置處的光束中創建陰影區域。
本發明的目的因此是提供一種用于控制機動車輛的照明系統的方法,該照明系統包括用于產生光束的多個光源,該方法包括:
-探測車輛前方的物體的步驟,
-根據在探測步驟中執行的探測在光束中創建陰影區域的步驟,所述陰影區域在光束中被創建在嚴格地包括被探測到的物體的空間中,
所述方法的特征在于:
當由在包含所述物體的空間中的至少一個光源產生的光強度大于光強度閾值時,通過關閉該光源來創建所述陰影區域,所述光強度閾值嚴格地大于0,并且作為所述物體相對于車輛的移動軸線的角度位置和/或所述物體相對于車輛的移動方向和/或所述物體相對于車輛的距離的函數被確定。
本發明因此設定光強度閾值,該光強度閾值有必要大于0,并且該光強度閾值作為所述物體相對于車輛的行駛方向的函數、作為所述物體的角度位置或者所述物體與車輛間隔的距離或者后兩個參數的組合的函數而改變。因此,車輛的駕駛者可以被保證最強的照明,只要能夠實現而不使得其他道路使用者目眩即可。
術語“被探測的物體”是指一個或多個車輛的空間區域特征,該區域至少包括包含這些車輛的駕駛者的眼睛位置以及這些車輛的側方后視鏡的位置。
術語“在空間中”是指該空間中的至少一個點,由光源產生的光強度大于光強度閾值。
根據本發明的方法可以適用于照明系統,該照明系統包括至少兩個前照燈,該方法的特征在于獨立地確定用于每個前照燈的陰影區域,前照燈中的一個被考慮成關閉的,以用于確定由其他前照燈所產生的陰影區域。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示例,光強度閾值作為所述物體相對于車輛的移動軸線的角度位置、所述物體相對于車輛的移動方向以及所述物體相對于車輛的距離的函數被確定。該閾值因此可以通過這三個參數的組合來確定。
也可以根據所述物體相對于車輛的移動方向的確定而從至少兩個獨立的閾值中選擇光強度閾值。
根據該方法的示例性應用,當確定物體在與車輛相反的方向上移動時,從至少三個或四個獨立的閾值中選擇光強度閾值,通過至少將所述物體的角度位置與預定的角度范圍進行比較來確定每個閾值。
除了上述的解決方案之外,可以通過將所述物體與車輛間隔的距離與預定的距離范圍進行比較來確定每個閾值。
當所述物體相對于車輛的移動軸線的角度位置大于或等于2°時,尤其是相對于車輛的移動軸線的角度位置位于2°和4.8°之間時,確定第一光強度閾值。該情況適合于物體正朝向車輛移動并且和車輛間隔短距離的情形。
在此情況下,第一光強度閾值小于或等于625坎德拉,但是必須如上所述大于0。
當所述物體相對于車輛的移動軸線的角度位置大于或等于1°并且嚴格地小于2°時,確定第二光強度閾值。該情況適合于物體正朝向車輛移動并且和車輛間隔中等距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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