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內飾件及其制造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46190.4 | 申請日: | 2013-09-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02885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5-06 |
| 發明(設計)人: | 苅谷淳;奧村剛正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海化成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29C39/10 | 分類號: | B29C39/10;B29C39/12;B29C39/24;B29C39/38;B29K105/04;B29L31/5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張會華 |
| 地址: | 日本國***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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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內飾件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種車輛內飾件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該車輛內飾件的制造方法具有:
壓縮工序,在該壓縮工序中,對具有表皮層和板狀泡沫層的表皮構件進行加熱以及壓縮,之后將該表皮構件在壓縮狀態下冷卻,從而使該板狀泡沫層高密度化;
配置工序,在該配置工序中,將該表皮構件以該板狀泡沫層處于內側的方式配置于成形模具的模腔中;
發泡成形工序,在該發泡成形工序中,將液體狀的發泡樹脂材料注入該模腔內,進行發泡成形;以及
取出工序,在該取出工序中,自該成形模具取出使該表皮構件與發泡成形體一體化而成的成形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內飾件的制造方法,其中,
在所述壓縮工序中,壓縮前的所述板狀泡沫層的每單位厚度的流動阻力為2000000N·s/m4以下。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內飾件的制造方法,其中,
在所述壓縮工序中,所述板狀泡沫層的壓縮率為50%以上。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車輛內飾件的制造方法,其中,
該車輛內飾件的制造方法在所述取出工序之后具有恢復工序,在該恢復工序中,對所述成形品的所述板狀泡沫層加熱來恢復該板狀泡沫層的形狀。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內飾件的制造方法,其中,
所述恢復工序中的所述板狀泡沫層的加熱溫度為110℃以上。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車輛內飾件的制造方法,其中,
所述板狀泡沫層由聚氨酯板形成,
所述發泡樹脂材料為發泡聚氨酯樹脂材料,所述發泡成形體由聚氨酯泡沫形成。
7.一種車輛內飾件,其特征在于,
該車輛內飾件包括:
表皮構件,其具有表皮層和由聚氨酯板形成的板狀泡沫層;以及
發泡成形體,其由聚氨酯泡沫形成,一體成形于該板狀泡沫層。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內飾件,其中,
所述板狀泡沫層具有25%硬度為20N以上且500N以下的柔軟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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