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碳的微波能輔助的化學活化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44423.7 | 申請日: | 2013-08-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81187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3-01 |
| 發明(設計)人: | T·H·弗萊切;K·P·加德卡里;K·P·雷迪;R·L·舒爾茨 | 申請(專利權)人: | 康寧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1B32/312 | 分類號: | C01B32/312;C01B32/34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31100 | 代理人: | 項丹,沙永生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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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微波 輔助 化學 活化 | ||
1.一種用來形成活性碳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碳原料;
將碳原料與化學活化劑混合以形成原料混合物;
將原料混合物引入微波反應室中;
通過將微波引入反應室中,采用微波能來加熱原料混合物;
使得碳原料與化學活化劑反應以形成活性碳;以及
對活性碳進行冷卻;
其中,加熱包括各個加工溫度下的多個加熱步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提供碳原料包括在約500-950℃的溫度范圍內,在惰性氣氛中對含碳材料進行碳化。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碳化包括將含碳材料引入微波室中,以及通過將微波引入反應室中,采用微波能對含碳材料進行加熱。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碳原料包括平均粒度小于100微米的碳原料顆粒。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化學活化劑選自下組:H3PO4、NaOH、Na2CO3、NaCl、MgCl2、KOH、AlCl3、P2O5、K2CO3、KCl和ZnCl2。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碳原料與化學活化劑的質量比約為1:10至10:1。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原料混合物是碳原料顆粒與化學活化劑的干混合物。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將原料混合物成形為塊,并將塊狀的原料混合物引入到微波反應室中。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塊的長度尺寸等于微波的波長的整數。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原料混合物裝載到坩鍋中,將所述坩鍋引入到微波反應室中。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原料混合物裝載到包含碳化硅的坩鍋中,將所述坩鍋引入到微波反應室中。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加熱和反應行為過程中,將原料混合物噴霧進入微波反應室中。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加熱和反應行為過程中,將原料混合物的顆粒懸浮在微波反應室中。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加熱和反應行為過程中,將原料混合物連續地傳遞通過反應室。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微波能包括變頻微波能。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微波反應室包含波導。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微波反應室包含襯有耐火材料的波導。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加熱包括使得引入到微波反應室內的微波功率的多個步進式增加。
1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連續加熱步驟之間的過渡時間小于30分鐘。
2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加熱包括加熱至第一溫度并保持至少10分鐘,之后加熱至大于第一溫度的第二溫度并保持至少10分鐘。
2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加熱包括加熱至第一溫度并保持至少10分鐘,之后加熱至大于第一溫度的第二溫度并保持至少10分鐘,之后加熱至大于第二溫度的第三溫度并保持至少10分鐘,之后加熱至大于第三溫度的第四溫度并保持至少10分鐘。
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溫度是300-400℃,第二溫度是400-500℃,第三溫度是500-600℃,以及第四溫度是650-850℃。
2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在加熱和反應行為過程中,將水蒸氣引入反應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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