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損紙處理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42183.7 | 申請日: | 2013-08-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62226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1 |
| 發明(設計)人: | G.克里克鮑姆;A.埃茲勒;S.默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伊特專利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D21D5/00 | 分類號: | D21D5/00;D21F1/66;D21B1/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11105 | 代理人: | 任宇 |
| 地址: | 德國海***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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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處理 系統 | ||
1.一種用于處理制造紙張幅、紙板幅或另外的纖維幅的機器的損紙的損紙處理系統,其中,損紙在至少一個機器打漿機內溶解,在此產生的纖維懸浮液在機器打漿機之后收集在至少一個接收存儲器(1)內,然后導引通過至少一個清潔設備(2)和多個纖維破碎設備(3、4),其特征在于,纖維懸浮液在清潔設備(2)和至少一個隨后的粗纖維破碎設備(3)之后導入到至少一個再循環存儲器(5)內,使得清潔設備和粗纖維破碎設備被待處理的纖維懸浮液經過僅一次,所述再循環存儲器(5)后跟隨有至少一個細纖維破碎設備(4)且離開最后的細纖維破碎設備(4)的纖維懸浮液的至少一部分返回到所述再循環存儲器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損紙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最后的細纖維破碎設備(4)后跟隨有排空存儲器(6),且纖維懸浮液返回到再循環存儲器(5)的部分在所述排空存儲器(6)前分離。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損紙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再循環存儲器(5)后跟隨有最多三個細纖維破碎設備(4)。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損紙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排空存儲器(6)前設有分類設備(7),所述分類設備(7)的漿渣返回到所述再循環存儲器(5)。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損紙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纖維破碎的細度從第一至最后的細纖維破碎設備(4)保持恒定或增加。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損紙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全部的離開最后的細纖維破碎設備(4)的纖維懸浮液返回到所述再循環存儲器(5)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損紙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使纖維懸浮液最多兩次返回到所述再循環存儲器(5)內。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損紙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再循環存儲器(5)在纖維懸浮液最后的返回之后被排空。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損紙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再循環存儲器(5)不具有混合設備。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損紙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存在僅一個再循環存儲器(5)。
11.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損紙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存在多個再循環存儲器(5)。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損紙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僅一個再循環存儲器(5)與隨后的細纖維破碎設備(4)連接。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損紙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纖維懸浮液僅返回到與所述細纖維破碎設備(4)連接的再循環存儲器(5)內。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損紙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纖維懸浮液從一個再循環存儲器(5)通過所述細纖維破碎設備(4)返回到另一個再循環存儲器(5)。
1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損紙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存在多個細纖維破碎設備(4),在第一細纖維破碎設備(4)中的纖維破碎的細度最粗且至少所述第一細纖維破碎設備(4)在纖維懸浮液的第一次和第二次經過之后通過旁路(8)被繞開。
1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損紙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存在兩個再循環存儲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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