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淀粉液化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41602.5 | 申請日: | 2013-08-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52033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09 |
| 發明(設計)人: | F.德雷斯;J.W.G.C.德薩德利爾;J.克茨曼;L.納塔羅尼 | 申請(專利權)人: | 卡吉爾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B30/12 | 分類號: | C08B30/12;C08B30/14;C08B30/18;C12P19/14;C12P19/2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關立新;彭昶 |
| 地址: | 美國明***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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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淀粉 液化 方法 | ||
1.一種液化存在于淀粉漿中的淀粉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 在反應器中以25w/w%至45w/w%的干物質提供預液化產物;以及
b. 在20℃至85℃的溫度下向容納所述預液化產物的所述反應器中添加淀粉,以得到具有40w/w%至80w/w%的干物質的第二淀粉漿;以及
c. 從所述反應器中移除所述第二淀粉漿的一部分并將其送往液化步驟且將移除的部分用淀粉代替,以將所述反應器中的所述第二淀粉漿維持在40w/w%至80w/w%的干物質,
其中以連續的方式完成步驟c;
其特征在于所述預液化產物和所述第二淀粉漿具有0.05至9的DE并包含降解淀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液化產物和所述第二淀粉漿具有至少3的溶解度水平。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液化產物和所述第二淀粉漿具有至少6的溶解度水平。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液化產物和所述第二淀粉漿具有至少10的溶解度水平。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液化產物和所述第二淀粉漿具有至少20的溶解度水平。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淀粉漿具有45w/w%至60w/w%的總干物質。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淀粉漿具有45w/w%至55w/w%的總干物質。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淀粉漿具有45w/w%至60w/w%的總干物質。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淀粉漿具有45w/w%至55w/w%的總干物質。
10.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淀粉漿具有45w/w%至60w/w%的總干物質。
11.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淀粉漿具有45w/w%至55w/w%的總干物質。
12.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淀粉漿具有45w/w%至60w/w%的總干物質。
13.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淀粉漿具有45w/w%至55w/w%的總干物質。
14.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淀粉漿具有45w/w%至60w/w%的總干物質。
15.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淀粉漿具有45w/w%至55w/w%的總干物質。
16.根據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降解淀粉為麥芽糖糊精、葡萄糖和麥芽糖中的一種或多種。
17.根據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降解淀粉通過預液化而獲得,所述預液化包括在20℃與85℃之間的溫度下用酶處理。
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降解淀粉通過預液化而獲得,所述預液化包括在20℃與85℃之間的溫度下用酶處理。
1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b和/或c中添加一種或多種淀粉降解酶。
2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重復步驟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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