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航空器家族的翼根插入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41431.6 | 申請日: | 2013-08-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540730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10 |
| 發明(設計)人: | P·N·瑞阿 | 申請(專利權)人: | 波音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C1/26 | 分類號: | B64C1/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127 | 代理人: | 王小東 |
| 地址: | 美國伊***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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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航空器 家族 根插 系統 | ||
1.一種航空器結構,該航空器結構包括:
機身(12),所述機身具有中心線(218)、中央段切口(212)以及在所述中央段切口處的寬度(230),所述中央段切口構成為接收中央段部件(232);
一對機翼(16),每個機翼具有翼根(214)、翼展以及在該機翼的基本整個翼展上的翼型,這一對機翼基本相互成鏡像;
所述機身和所述機翼構成為以在第一構造(2A)和第二構造(2B)中選出的一種構造進行組合;
其中,在所述第一構造中,所述航空器結構還包括中央段部件(232),所述中央段部件插入所述中央段切口中并接合至所述機身,所述翼根以機身側接合連接至所述中央段部件的相對兩側;以及
其中,在所述第二構造中,所述機翼連接至所述機身并且還在所述中央段切口中在所述翼根處以中心線接合相互連接,每個機翼的所述翼型的一部分位于所述機身的內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航空器結構,其中,各機翼均在該機翼的翼根處具有第一翼型尺寸(304)并且在所述翼型的位于所述機身的內部的所述一部分的遠離該機翼的翼根的末端處具有第二翼型尺寸(308),并且該航空器結構還包括第一對機身至機翼整流罩(302)和第二對機身至機翼整流罩(306)中選出的一對機身至機翼整流罩;
其中,所述第一對整流罩構成為適應所述第一翼型尺寸以與所述第一構造一起使用;
其中,所述第二對整流罩構成為適應所述第二翼型尺寸以與所述第二構造一起使用;以及
其中,選出的整流罩中的每個整流罩都連接至所述機身和各所述機翼二者。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航空器結構,其中,每個機翼包括:第一發動機支架,所述第一發動機支架離該機翼的翼根第一預定距離(402或404)以用在所述構造中的一種構造中;以及第二發動機支架,所述第二發動機支架離所述翼根不同的第二預定距離以用在所述構造中的另一種構造中。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航空器結構,其中,每個機翼具有襟翼(210或220),并且在一種所述構造中,所述襟翼具有第一預定長度,并且在另一種所述構造中,所述襟翼具有不同的第二預定長度。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航空器結構,其中,每個機翼具有襟翼(210或220),并且在所述第一構造中,所述襟翼(210)具有第一預定長度,并且在所述第二構造中,所述襟翼(220)具有不同的第二預定長度;所述機翼還具有間隔件(222),所述間隔件具有第三預定長度,所述第一預定長度大致等于所述第二預定長度與所述第三預定長度之和。
6.一種提供航空器結構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提供機身(12),所述機身具有中心線(218)、中央段切口(212)以及在所述中央段切口處的寬度(230),所述中央段切口構成為接收中央段部件(232);
提供一對機翼(16),每個機翼具有翼根(214)、翼展以及在該機翼的基本整個翼展上的翼型,這一對機翼基本相互成鏡像;以及
(a)通過如下方式提供所述航空器結構的第一構造:將所述中央段部件(232)插入所述中央段切口中并將該中央段部件接合至所述機身;并且將所述翼根以機身側接合附接至所述中央段部件,或者
(b)通過如下方式提供所述航空器結構的第二構造:將所述機翼插入所述中央段切口中;以中心線接合將所述機翼相互連接;并且將所述機翼連接至所述機身,其中每個機翼的所述翼型的一部分(16A)位于所述機身內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提供航空器結構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
提供第一對機身至機翼整流罩(302)和第二對機身至機翼整流罩(306)中選出的一對機身至機翼整流罩;
其中,所述第一對整流罩構成為適應第一翼型尺寸(304)以與所述第一構造(2A)一起使用;
其中,所述第二對整流罩構成為適應第二翼型尺寸(308)以與所述第二構造(2B)一起使用;并且
所述方法還包括將選出的整流罩中的每個整流罩都連接至所述機身和各所述機翼二者。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提供航空器結構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給每個機翼提供第一發動機支架和第二發動機支架,所述第一發動機支架離所述機翼的翼根第一預定距離(402或404)以用在所述第一構造中,所述第二發動機支架離所述翼根不同的第二預定距離以用在所述第二構造中。
9.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提供航空器結構的方法,其中,提供一對機翼還包括給每個機翼提供襟翼(210或220),其中在所述第一構造(2A)中,所述襟翼(210)具有第一預定長度,并且在所述第二構造(2B)中,所述襟翼(220)具有不同的第二預定長度;并且所述方法還包括給每個機翼提供間隔件(222),所述間隔件具有第三預定長度,所述第一預定長度大致等于所述第二預定長度與所述第三預定長度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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