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內燃機的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37394.1 | 申請日: | 2013-07-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87680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18 |
| 發明(設計)人: | 佐佐木佑治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2D13/02 | 分類號: | F02D13/02;F02D41/22;F02D43/00;F02D45/00;F02P5/1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張勁松 |
| 地址: | 日本神***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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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燃機 控制 裝置 | ||
1.一種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具有可變更內燃機的發動機的進氣門的配氣正時的配氣正時變更機構,并具有:
檢測單元,其檢測所述進氣門的配氣正時的檢測值;
點火時期控制單元,其基于所述配氣正時的檢測值,控制內燃機的點火時期;
響應值計算單元,其在所述配氣正時向點火提前角側或滯后角側變換時,計算出使所述配氣正時相對于上次的檢測值以第一響應速度變換時的配氣正時的第一響應值;
檢測值限制單元,其在所述配氣正時的檢測值超過所述第一響應值的情況下,且向點火滯后角側變換時,將所述檢測值限制在比所述第一響應值慢的第二響應值以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點火時期控制單元是按照將爆震的發生抑制在規定水平以下的方式,對點火時期進行輕度爆震控制的單元,
所述輕度爆震控制用的點火時期使用所述配氣正時的檢測值來計算。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檢測值限制單元在所述配氣正時的檢測值超過所述第一響應值的情況下,且向點火提前角側變換時,將所述檢測值限制在所述第一響應值。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檢測值限制單元在所述配氣正時的檢測值超過所述第一響應值的情況下,且向點火提前角側變換時,將所述檢測值限制在所述第一響應值。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第一響應值為使所述配氣正時相對于上次的檢測值以最快響應速度變換時的配氣正時的最快響應值,
所述第二響應值為使所述配氣正時相對于上次的檢測值以最慢響應速度變換時的配氣正時的最慢響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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