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抗腫瘤劑、腫瘤檢測標志物及口服疫苗劑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36660.9 | 申請日: | 2013-07-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28408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18 |
| 發明(設計)人: | 平裕一郎;石田功 | 申請(專利權)人: | 學校法人帝京平成大學 |
| 主分類號: | C12N1/21 | 分類號: | C12N1/21;A61K35/745;A61K39/02;A61K48/00;A61P35/00;C12N15/09;C12Q1/04;C07K16/00;C07K1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王思琪;鄭霞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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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腫瘤 檢測 標志 口服 疫苗 | ||
1.一種重組專性厭氧革蘭氏陽性菌,其含有處于可表達狀態的編碼含有信號肽、單鏈抗體及一種或兩種以上的功能性肽的融合蛋白質的核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組專性厭氧革蘭氏陽性菌,其中,專性厭氧革蘭氏陽性菌為雙歧桿菌屬(bifidobacterium)。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重組專性厭氧革蘭氏陽性菌,其中,所述單鏈抗體為分子量在35kDa以下的低分子抗體。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重組專性厭氧革蘭氏陽性菌,其中,所述核酸編碼兩個以上的單鏈抗體。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重組專性厭氧革蘭氏陽性菌,其中,所述單鏈抗體識別靶細胞的表面抗原并進行結合。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重組專性厭氧革蘭氏陽性菌,其中,所述靶細胞為腫瘤細胞。
7.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重組專性厭氧革蘭氏陽性菌,其中,所述功能性肽為外毒素和/或標記性蛋白質。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重組專性厭氧革蘭氏陽性菌,其中,所述標記性蛋白質為熒光蛋白質或發光蛋白質。
9.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重組專性厭氧革蘭氏陽性菌,其中,所述功能性肽為疫苗抗原肽。
10.一種抗腫瘤劑,其以權利要求7所述的重組專性厭氧革蘭氏陽性菌為有效成分。
11.一種腫瘤檢測標志物,其以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重組專性厭氧革蘭氏陽性菌為有效成分。
12.一種口服疫苗劑,其以權利要求9所述的重組專性厭氧革蘭氏陽性菌為有效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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