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向電動車傳送無線電力的方法和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33423.7 | 申請日: | 2013-06-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80559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24 |
| 發明(設計)人: | M·特里帕蒂;R·S·葉納曼德拉 | 申請(專利權)人: | 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1/18 | 分類號: | B60L11/18;H02J7/00;H02J50/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87 | 代理人: | 宋獻濤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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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車 傳送 無線 電力 方法 設備 | ||
1.一種向電動車傳送無線電力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起始無線電力傳送系統的充電循環,所述無線電力傳送系統包括具有至少一個底座系統感應線圈的底座墊,并且所述電動車包括具有至少一個電動車感應線圈的車輛墊,所述充電循環包括多個操作狀態,包括:
至少一個初始化狀態,在初始化狀態期間,在所述無線電力傳送系統與所述電動車之間建立足以用于充電的無線電力鏈路,所述至少一個初始化狀態包括至少一個對準狀態,在對準狀態期間,執行所述電動車與所述無線電力傳送系統的對準,并且所述電動車與所述無線電力傳送系統的對準包括所述車輛墊與所述底座墊對準以配置所述底座墊和所述車輛墊以進行所述無線電力傳送,其中,在所述至少一個對準狀態期間,所述底座墊在足以使所述底座墊與所述車輛墊對準的功率電平下向所述車輛墊發射電力;和
至少一個充電狀態,在充電狀態期間,執行從所述無線電力傳送系統向所述電動車的無線電力傳送;
響應于進入所述至少一個充電狀態產生指示所述無線電力傳送的開始時間的第一時戳;和
產生指示所述無線電力傳送的結束時間的第二時戳。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至少一個對準狀態期間,用第一電流激勵所述底座墊,并且在所述至少一個充電狀態期間,用大于所述第一電流的第二電流激勵所述底座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電流小于所述第二電流的10%。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電流小于所述第二電流的50%。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電流在所述第二電流的5%與15%之間或所述第二電流的40%與60%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電流足以給所述電動車充電或供電。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無線電力傳送系統具有最大軌道電流,并且所述第二電流是所述最大軌道電流的至少50%、至少60%、至少70%、至少80%或至少90%。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一時戳和所述第二時戳產生成本。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成本包含在所述至少一個充電狀態期間使用的電力的費用,并且不包含在所述至少一個初始化狀態期間使用的電力的費用。
10.一種用于給電動車充電的無線電力設備,所述電動車包括具有至少一個電動車感應線圈的車輛墊,所述設備包括:
具有至少一個底座系統感應線圈的底座墊;和
處理器,其經配置以:
控制所述設備的充電循環,所述充電循環包括:至少一個初始化狀態,在初始化狀態期間,在所述無線電力設備與所述電動車之間建立足以用于充電的無線電力鏈路;和至少一個充電狀態,在充電狀態期間,執行從所述無線電力設備向所述電動車的無線電力傳送,所述至少一個初始化狀態包括至少一個對準狀態,在對準狀態期間,執行所述車輛墊與所述底座墊的對準,其中,在所述至少一個對準狀態期間,所述底座墊在足以使所述底座墊與所述車輛墊對準的功率電平下向所述車輛墊發射電力;
響應于進入所述至少一個充電狀態產生指示所述無線電力傳送的開始時間的第一時戳;和
產生指示所述無線電力傳送的結束時間的第二時戳。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設備,其中,在所述至少一個對準狀態期間,用第一電流激勵所述底座墊,并且在所述至少一個充電狀態期間,用大于所述第一電流的第二電流激勵所述底座墊。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一電流小于所述第二電流的10%。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一電流小于所述第二電流的50%。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一電流在所述第二電流的5%與15%之間或所述第二電流的40%與60%之間。
15.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二電流足以給所述電動車充電或供電。
16.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無線電力設備具有最大軌道電流,并且所述第二電流是所述最大軌道電流的至少50%、至少60%、至少70%、至少80%或至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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