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排氣凈化裝置用燃燒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30846.3 | 申請日: | 2013-06-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644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2-18 |
| 發明(設計)人: | 澀谷亮;津曲一郎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野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1N3/025 | 分類號: | F01N3/025 |
| 代理公司: | 上海和躍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39 | 代理人: | 芮玉珠 |
| 地址: | 日本國東京都***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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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排氣 凈化 裝置 燃燒 | ||
1.一種排氣凈化裝置用燃燒器,其具備:
排氣管,來自發動機的排氣在該排氣管中流動;
筒狀的火焰穩定器,其具有燃料燃燒的空間;以及
排氣供給管,其被連接在所述排氣管和所述火焰穩定器上,并向所述火焰穩定器的所述空間供給所述排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氣凈化裝置用燃燒器,其中,
所述排氣管被連接在對排氣進行凈化的排氣凈化裝置上,
所述排氣供給管被連接在所述排氣管的比所述排氣凈化裝置更靠近上游的部位上,所述排氣從述排氣管流入所述排氣供給管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排氣凈化裝置用燃燒器,其進一步具備:
調整部,該調整部對從所述排氣管流入所述排氣供給管的所述排氣的流入量進行調整,
所述調整部具有抑制排氣流入所述排氣供給管的抑止狀態、和促進排氣流入所述排氣供給管的促進狀態,
當在所述火焰穩定器的所述空間內開始燃燒所述燃料時,所述調整部從所述抑止狀態轉換為所述促進狀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排氣凈化裝置用燃燒器,其中,
所述調整部包括可變閥,該可變閥對所述排氣供給管的流路截面積進行變更,
在所述抑止狀態下,所述調整部將所述可變閥維持在關閉狀態。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排氣凈化裝置用燃燒器,其中,
所述調整部包括排氣節流閥,該排氣節流閥對所述排氣管的流路截面積進行變更,
所述排氣節流閥被配置在所述排氣管的比所述排氣凈化裝置更靠上游且比所述排氣管和所述排氣供給管的連接部分更靠下游的部位上。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排氣凈化裝置用燃燒器,其進一步具備:
燃料供給部,其向所述火焰穩定器的所述空間供給燃料;以及
溫度傳感器,其對所述火焰穩定器的所述空間的溫度進行檢測,
所述燃料供給部在所述溫度傳感器的檢測值超過預定的閾值時供給所述燃料。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排氣凈化裝置用燃燒器,其進一步具備:
空氣供給管,其向所述火焰穩定器的所述空間供給空氣;以及
氣閥,其被配置在所述空氣供給管內,并對所述空氣供給管的流路截面積進行變更,
所述氣閥在所述火焰穩定器的所述空間內燃燒所述燃料時,具有關閉狀態。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排氣凈化裝置用燃燒器,其進一步具備第1區劃部,該第1區劃部在所述火焰穩定器的內部區劃形成所述排氣和空氣合流的合流室。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排氣凈化裝置用燃燒器,其進一步具備:
第2區劃部,該第2區劃部在所述火焰穩定器的內部區劃形成預混合室,該預混合室生成包含所述燃料、所述排氣、以及空氣的混合氣;以及
點火部,其被配置在所述火焰穩定器的所述空間內,并對在所述預混合室生成的所述混合氣進行點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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