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驅動器、及雜物箱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24738.5 | 申請日: | 2013-05-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85079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6-06 |
| 發明(設計)人: | 服部健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利富高 |
| 主分類號: | F16H19/04 | 分類號: | F16H19/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43 | 代理人: | 張敬強,嚴星鐵 |
| 地址: | 日本神***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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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驅動器 | ||
1.一種雜物箱,其特征在于,具有:
在一方開口的箱體;
對所述箱體進行開閉的蓋體;以及
鎖定裝置,其具備驅動器及鎖定機構,且設置于所述箱體,
所述鎖定機構具有:鎖定部件,其能夠滑動移動地被支承于所述箱體,且在突出端具備能夠向形成于所述蓋體的嵌合孔突入的爪部;以及第一彈簧,其在所述爪部向所述嵌合孔突入的方向上對所述鎖定部件施力,
所述驅動器具有:
電動馬達;
包含設置于所述電動馬達的馬達旋轉軸的蝸桿以及與所述蝸桿嚙合的蝸輪的動力傳動機構;
經由所述動力傳動機構連結于所述馬達旋轉軸并與所述馬達旋轉軸的旋轉對應地呈直線狀地進退的驅動部件;
將所述馬達旋轉軸的旋轉范圍規定于初始位置與驅動后位置之間的限制機構;
設置于所述馬達旋轉軸并對所述馬達旋轉軸朝所述初始位置進行施力的施力機構;以及
外殼,其在內部收納所述電動馬達、所述動力傳動機構、所述限制機構、以及所述施力機構,并且將所述驅動部件支承為能夠進出,
當所述馬達旋轉軸位于所述初始位置時,所述驅動部件位于最進入位置,當所述馬達旋轉軸位于所述驅動后位置時,所述驅動部件位于最突出位置,
在對所述電動馬達供給電力的情況下,所述電動馬達驅動,從而所述馬達旋轉軸克服所述施力機構的作用力而向所述驅動后位置旋轉,由此所述驅動部件朝所述最突出位置移動,另一方面,在不對所述電動馬達供給電力的情況下,所述馬達旋轉軸被所述施力機構施力而向所述初始位置旋轉,由此所述驅動部件返回所述最進入位置,
以所述驅動部件與所述鎖定部件抵接的方式將所述外殼結合于所述箱體,
當所述驅動部件位于最進入位置時,通過所述第一彈簧的作用力,所述鎖定部件位于所述爪部突入所述嵌合孔的位置,當所述驅動部件位于最突出位置時,所述鎖定部件被所述驅動部件按壓,所述鎖定部件位于所述爪部從所述嵌合孔脫離的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雜物箱,其特征在于,
所述鎖定部件具有曲柄部,
所述驅動部件的外端與所述曲柄部抵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雜物箱,其特征在于,
所述施力機構具有:
設置于所述馬達旋轉軸的第一齒輪;
與所述第一齒輪嚙合的第二齒輪;以及
對所述第二齒輪進行旋轉施力的彈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雜物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齒輪設置于比所述蝸桿更靠所述馬達旋轉軸的前端側,
所述第二齒輪設置于以所述馬達旋轉軸的軸線為中心與所述蝸輪相反的一側。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雜物箱,其特征在于,
所述施力機構是設置于所述馬達旋轉軸,并對所述馬達旋轉軸進行旋轉施力的彈簧。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雜物箱,其特征在于,
所述彈簧為發條彈簧。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雜物箱,其特征在于,
所述彈簧為發條彈簧。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雜物箱,其特征在于,
所述彈簧為發條彈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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