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機動車門鎖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16316.3 | 申請日: | 2013-03-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85712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6-23 |
| 發明(設計)人: | J·T·曼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開開特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B77/26 | 分類號: | E05B77/26;E05B8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11247 | 代理人: | 劉丹,吳鵬 |
| 地址: | 德國海***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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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動車 門鎖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機動車門鎖,具有鎖定裝置、用于鎖定裝置的電驅動裝置以及帶有對應的傳感器的兒童安全元件,其中,能夠根據借助傳感器獲取的兒童安全元件的位置使用于打開鎖定裝置的電驅動裝置起作用或被停用。
背景技術
機動車門鎖的電動打開是公知的,對此例如可以參考EP 1 225 290 B1。在這種布置結構中通常設計成:手柄,例如外致動桿和/或內致動桿不與鎖定裝置機械連接。而是利用一被相關手柄施加作用的傳感器來使電驅動裝置通電,以能夠電動地——而不是手動地——打開鎖定裝置。由此使操作力降低并且確保鎖定裝置安全、可靠地打開。
常見地,鎖定裝置通常由轉動鎖叉和與其相互作用的鎖定爪組成。借助電驅動裝置一般使鎖定爪抬離轉動鎖叉,因此該轉動鎖叉能夠在彈簧的支持下打開。之前被抓住的鎖銷/擋塊(Schliessenbolzen)被松開。因此對應的機動車門便可以被打開。
除上文描述的在電動打開時的正常運行之外、還已知所謂的緊急運行,該緊急運行通常與鎖定裝置的緊急打開相關。在這種情況下,EP 1 320 652B1提出了一種能夠由電驅動裝置控制的中間桿。在緊急打開時或在緊急運行中,中間桿借助貫通銷使一可由外致動桿施加作用的觸發桿/釋放桿/分離桿與鎖定爪聯接。通過這種方式,在緊急打開時或在緊急運行中外致動桿可以使鎖定爪直接地機械移出。
在開頭所述構造的機動車門鎖中——如在DE 102 59 972 B4中所述——實現了一種機動車門鎖設備,其配備有機械式的兒童安全桿作為兒童安全元件。該兒童安全桿配設有用于獲取機械式的切換狀態的部件。此外設有控制單元,該控制單元根據與安全元件對應的傳感器的輸出信號使手柄或電動內致動部件起作用或被停用。由此能夠以近似電動的方式使已知的兒童安全裝置起作用和被停用。
此外,設有兒童安全內開關,借助該兒童安全內開關能夠暫時地使車門內把手被停用、因此也使車門內把手開關被停用。因此例如盡管在兒童安全裝置起作用時也能實現:兒童或成年人能夠自行下車。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僅當機動車駕駛員決定使電動的內致動裝置被釋放時,該內致動裝置才被釋放。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進一步改進所述類型的機動車門鎖以使——特別是在事故中以及事故后的——功能可靠性總體上得到提高,并且以節省成本的方式實現對現有技術解決方案的簡化。
為了解決該技術問題,在本發明范圍內所述類型的機動車門鎖的突出之處在于,在緊急運行中電驅動裝置使起作用的兒童安全元件轉移到其被停用的位置中。
兒童安全元件在其起作用的位置中如常見的那樣負責使對應的內致動桿無法起作用。也就是說,在兒童安全元件起作用的情況下車輛乘員不能從內部打開對應的機動車門。而借助在相關機動車門上的外致動桿的打開致動則仍是可能的,這與常見的兒童安全功能相符。
在此情況下如果出現緊急運行或需要緊急打開,則本發明用于在這種緊急運行中使起作用的兒童安全元件以純電動的方式轉移到停用的功能(狀態)。由此,在這種緊急運行中,盡管兒童安全元件是起作用的,車輛乘員也能夠打開相關機動車門并由此例如離開車輛。對于前排乘員也是如此,前排乘員在這種情況下例如希望或必須通過配備有兒童安全裝置的后門離開相關機動車。
總體上的構造是:在這種緊急運行的情況下在電子裝置失效的情況下無論如何都能夠通過車門外把手機械地打開相應的機動車門鎖。
有利的是,兒童安全元件配設有開關或一般地配設有傳感器。借助該開關或傳感器可以選擇性地實現起作用的兒童安全裝置的暫時停用。在此,所述開關能夠有利地布置在對應的機動車內部的儀表板上并在此設計為儀表板開關。如果該開關或儀表板開關例如由駕駛員致動,那么可以由此目標精確地使之前起作用的兒童安全元件——至少暫時地——被停用。由此實現了:例如成年人能夠從內部打開對應的后門,并且也能夠打開機械式接合的兒童安全裝置。證明為有利的是,作為開關為門鎖使用的是閉鎖和解鎖開關。
通常設有控制單元,借助該控制單元選擇性地使機動車中的各兒童安全元件起作用或被停用。此外,該控制單元可用于,對其中一個開關或屬于相關的機動車門鎖的相應開關進行評估并且相應地對機動車門鎖施加作用。也就是說,借助控制單元可以目標精確地并選擇性地使各個機動車門的兒童安全元件——特別是至少暫時地——起作用和被停用。這原則上可以通過一個或多個開關實現,也可以通過菜單控制實現。由此駕駛員可以在需要的情況下使單個或所有兒童安全元件被停用,以便使那里的人員能夠從機動車上不受阻礙地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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