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機動車門鎖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80016316.3 | 申請日: | 2013-03-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85712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6-23 |
| 發(fā)明(設計)人: | J·T·曼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開開特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B77/26 | 分類號: | E05B77/26;E05B8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11247 | 代理人: | 劉丹,吳鵬 |
| 地址: | 德國海***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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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動車 門鎖 | ||
1.一種機動車門鎖,具有鎖定裝置、用于鎖定裝置的電驅動裝置(3、4)以及帶有對應的傳感器(15)的兒童安全元件(14),其中,能夠根據(jù)借助傳感器(15)獲取的兒童安全元件(14)的位置來使得用于打開鎖定裝置的電驅動裝置(3、4)起作用或被停用,
其特征在于,
兒童安全元件(14)配設有至少一個開關(17),在緊急運行中能夠通過開關(17)使起作用的兒童安全元件(14)被停用,并使鎖定裝置能夠通過電驅動裝置(3、4)打開,所述開關選擇性地使起作用的兒童安全裝置被暫時地在電動方式下停用,所述開關(17)通過使對應于兒童安全元件(14)的傳感器(15)的信號被橋接或忽略能夠暫時地使起作用的兒童安全裝置被停用。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門鎖,其特征在于,所述開關(17)設計為機動車內部的儀表板開關并同時設計為閉鎖和解鎖開關。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動車門鎖,其特征在于,設有控制單元(16),借助該控制單元選擇性地使機動車中的各兒童安全元件(14)起作用或被停用,該控制單元對相應的開關(17)進行評估并且對相關的電驅動裝置(3、4)相應地施加作用。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動車門鎖,其特征在于,兒童安全元件(14)通過攜動件(12)與耦合桿(6)相互作用。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動車門鎖,其特征在于,所述耦合桿(6)使攜動件(12)與閉鎖桿(10)耦合。
6.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動車門鎖,其特征在于,所述耦合桿(6)以能移動的方式支承在致動桿(5)上。
7.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動車門鎖,其特征在于,所述攜動件(12)和耦合桿(6)在兒童安全元件(14)被停用的位置下允許閉鎖桿(10)運動。
8.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機動車門鎖,其特征在于,所述攜動件(12)和耦合桿(6)在兒童安全元件(14)在起作用的位置時使閉鎖桿(10)保持在其“閉鎖”位置中。
9.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機動車門鎖,其特征在于,所述耦合桿(6)根據(jù)其在致動桿(5)上的位置使致動桿(5)與觸發(fā)桿(1)機械耦合或引起致動桿(5)相對于觸發(fā)桿(1)的空行程。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動車門鎖,其特征在于,致動桿(5)和觸發(fā)桿(1)同軸地被支承。
11.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動車門鎖,其特征在于,所述耦合桿(6)配備有兩個致動銷(7、9)。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機動車門鎖,其特征在于,其中一個致動銷(9)設計為閉鎖銷并穿過閉鎖桿(10)以及攜動件(12)中的缺口(13)。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機動車門鎖,其特征在于,所述耦合桿(6)上的另一個致動銷(7)穿過致動桿(5)中的缺口(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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