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制動控制裝置及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13583.5 | 申請日: | 2013-03-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69138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3-08 |
| 發明(設計)人: | 網代圭悟;中村研介;樋口拓也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T8/17 | 分類號: | B60T8/17;B60L7/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11105 | 代理人: | 劉曉迪 |
| 地址: | 日本神***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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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制動 控制 裝置 方法 | ||
1.一種制動控制裝置,包含:
摩擦制動裝置,其根據制動踏板的輸入部件的移動對車輪賦予摩擦制動扭矩;
電動機,其對車輪賦予再生制動扭矩;
充電裝置,其使用所述電動機產生的再生電力進行充電;
檢測部,其檢測所述輸入部件的位移量;
控制部,其基于由所述檢測部檢測到的位移量求出駕駛員的請求制動扭矩,并將所述請求制動扭矩分配給再生制動扭矩和摩擦制動扭矩,
所述控制部根據所述充電裝置或所述電動機的動作條件求出可產生的再生制動扭矩的限制值,且在所述檢測部檢測所述輸入部件的位移量后、再生制動扭矩達到所述限制值之前的中途,減小再生制動扭矩相對于請求制動扭矩的比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控制裝置,其中,所述控制部包含:
扭矩算出部,其根據所述檢測部檢測到的所述輸入部件的位移量算出所述請求制動扭矩;
扭矩決定部,其基于駕駛員的請求制動扭矩決定再生制動扭矩的上限值;
閾值算出部,其基于表示所述充電裝置或電動機的所述動作條件的狀態信息求出所述再生制動扭矩的限制值,將該限制值減去用于預先減小再生制動扭矩的比例的規定值后的減法值作為該比例的變更閾值而算出;
再生扭矩限制部,其在所述上限值小于所述變更閾值的情況下,不變更再生制動扭矩相對于所述請求制動扭矩的比例,在所述上限值超過所述變更閾值的情況下,提高摩擦制動扭矩相對于所述請求制動扭矩的比例來限制再生制動扭矩。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制動控制裝置,其中,所述再生扭矩限制部在所述上限值比利用所述電動機再生的能量的設定值小的情況下,抑制所述摩擦制動扭矩的比例變更。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制動控制裝置,其中,所述再生扭矩限制部在所述扭矩算出部算出的請求制動扭矩的變化為規定值以下時,在每個規定期間降低所述摩擦制動扭矩的比例,解除再生制動扭矩的限制。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控制裝置,其中,所述控制部包含:
踏力算出部,其基于所述檢測部檢測到的所述輸入部件的位移量變化算出在所述制動踏板產生的踏力的變化速度;
扭矩算出部,其算出所述電動機賦予的再生制動扭矩的變化速度;
扭矩推定部,其由所述扭矩算出部算出的再生制動扭矩推定規定期間后的再生制動扭矩的變化速度;
踏力預測部,其根據所述扭矩推定部推定的再生制動扭矩預測規定期間后的踏力的變化速度;
扭矩設定部,其在所述踏力算出部算出的變化速度和所述踏力預測部預測的變化速度的差量超過根據所述限制值設定的規定值時,減小所述再生制動扭矩的增加梯度,以使所述變化速度的差量為所述規定值以下。
6.一種制動控制裝置的控制方法,該制動控制裝置具備:摩擦制動裝置,其根據制動踏板的輸入部件的移動對車輪賦予摩擦制動扭矩;電動機,其對車輪賦予再生制動扭矩;充電裝置,其使用所述電動機產生的再生電力進行充電;檢測部,其檢測所述輸入部件的位移量,其中,包括如下的工序:
基于由所述檢測部檢測到的位移量求出駕駛員的請求制動扭矩,并將所述請求制動扭矩分配給再生制動扭矩和摩擦制動扭矩;
根據所述充電裝置或所述電動機的動作條件求出可產生的再生制動扭矩的限制值;
在所述檢測部檢測所述輸入部件的位移量后、再生制動扭矩達到所述限制值之前的中途,減小再生制動扭矩相對于請求制動扭矩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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