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汽車的車載電網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12828.2 | 申請日: | 2013-0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4993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2-11 |
| 發明(設計)人: | D.賴肖;M.吉爾赫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陸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1/18 | 分類號: | B60L11/18;H02J1/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周志明;譚祐祥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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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汽車 車載 電網 | ||
1.?一種用于汽車的車載電網(1),具有:
-?帶第一工作電壓U1的第一車載電網分支(2),其中,第一車載電網分支(2)具有第一蓄能器(3)和第一電負載(4);
-?帶第二工作電壓U2的第二車載電網分支(5),其中,第二車載電網分支(5)具有第二蓄能器(6);
-?帶第三工作電壓U3的第三車載電網分支(7),其中,第三車載電網分支(7)具有第三電負載(8);
-?DC/DC變換器(9),其被設計用于至少在第一車載電網分支(2)和第二車載電網分支(5)之間雙向地傳輸能量;
-?第一開關裝置(10),
其中,第一蓄能器(3)和第二蓄能器(6)通過第一開關裝置(10)可相互電串聯,從而第三工作電壓U3可通過第一工作電壓U1和第二工作電壓U2一起提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電網,其中,U2>?U1。
3.?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載電網,其中,第三車載電網分支(7)還具有電機器(11)。
4.?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載電網,還具有帶第四工作電壓U4的第四車載電網分支(12),其中,第四車載電網分支(12)具有第四電負載(13)。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載電網,其中,第四車載電網分支(12)還具有第三蓄能器(14)。
6.?如權利要求4或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載電網,還具有第二開關裝置(15),其中,第一車載電網分支(2)和第四車載電網分支(12)通過第二開關裝置(15)可電耦接。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載電網,其中,第一蓄能器(3)和第二蓄能器(6)通過第一開關裝置(10)且通過第二開關裝置(15)可相互電串聯。
8.?如權利要求4~7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載電網,其中,第一車載電網分支(2)還具有汽車的內燃機的起動器(16),其中,第四車載電網分支(12)還具有發電機(17)。
9.?如權利要求6~8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載電網,其中,第一蓄能器(3)、第二蓄能器(6)、第三蓄能器(14)、DC/DC變換器(9)、第一開關裝置(10)和第二開關裝置(15)是控制單元(18)的組成部分。
10.?如權利要求6~9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載電網,其中,第一開關裝置(10)和/或第二開關裝置(15)選自由繼電器和半導體開關構成的組。
11.?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載電網,其中,第一蓄能器(3)和第二蓄能器(6)被設計成一個共同的設備單元,其中,第一蓄能器(3)可被第二蓄能器(6)內部的兩個電壓分接頭接觸。
12.?如權利要求5~10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載電網,其中,第三蓄能器(14)和第二蓄能器(6)被設計成一個共同的設備單元,其中,第三蓄能器(14)可被第二蓄能器(6)內部的兩個電壓分接頭接觸。
13.?如權利要求5~10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載電網,其中,第一蓄能器(3)和第三蓄能器(14)被設計成一個共同的設備單元,其中,第三蓄能器(14)可被第一蓄能器(3)內部的一個電壓分接頭接觸。
14.?如權利要求8~13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載電網,其中,發電機(17)和電機器(11)被設計成一個共同的設備單元,其中,發電機(17)可被電機器(11)的一個電壓分接頭接觸。
15.?一種汽車,具有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車載電網(1),其中,該汽車是混合動力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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