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艙蓋或門的鎖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12822.5 | 申請日: | 2013-0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69509B | 公開(公告)日: | 2016-11-23 |
| 發明(設計)人: | M·舒爾茨;A·漢德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開開特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B77/00 | 分類號: | E05B77/00;E05B79/12;E05B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吳鵬;馬江立 |
| 地址: | 德國海***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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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艙蓋 | ||
1.一種用于門或艙蓋的鎖,該門或艙蓋優選用于機動車或建筑物,該鎖具有鎖定裝置,該鎖定裝置包括轉動鎖叉(1)和至少一個用于鎖定轉動鎖叉(1)的鎖定爪(2),其中,轉動鎖叉(1)和鎖定爪(2)優選設計成,使所述轉動鎖叉能夠把開啟的轉矩傳遞到鎖定爪(2)中,該鎖定裝置具有用于開啟鎖定裝置的釋放桿(4),
其特征在于,
增大所述釋放桿(4)的擺動運動的傳動裝置尤其包括傳動桿(8),該傳動件用于使所述鎖定爪(2)尤其借助于帶動件(11)從其卡鎖位置中運動出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鎖,
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動裝置增大釋放桿(4)的轉動運動,使所述釋放桿(4)的直至20°、優選直至16°、尤其優選直至14°的轉動運動足以使所述鎖定爪(2)借助帶動件(11)完全從其卡鎖位置中運動出來,和/或需要釋放桿(4)的至少8°、優選至少10°、尤其優選至少12°的轉動運動,用于使鎖定爪(2)借助帶動件(11)從其卡鎖位置中運動出來。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鎖,
其特征在于,
所述釋放桿(4)具有短的杠桿臂(10)和與短的杠桿臂相比較長的、用作帶動件的杠桿臂(11),該短的杠桿臂和較長的杠桿臂能夠圍繞共同的軸(12)擺動。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鎖,
其特征在于,
能夠使所述鎖定爪(2)運動的、傳動桿(8)的杠桿臂(11)與鎖定爪的、通過傳動桿(8)運動的杠桿臂(22)相比較長。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鎖,
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動桿(8)具有三個杠桿臂,其中,杠桿臂(9)能夠阻止鎖定裝置回彈以及該杠桿臂(9)在鎖定裝置的鎖定狀態中尤其是貼靠在鎖定爪(2)上。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鎖,
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動桿的至少兩個、優選所有的杠桿臂(9、10、11)相互之間成銳角。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鎖,
其特征在于,
設有彈簧,該彈簧能夠使傳動桿(8)的、能阻止回彈的杠桿臂(9)朝鎖定爪(2)的方向運動。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鎖,
其特征在于,
所述帶動件(11)布置成,僅當鎖定爪(2)不由于開啟力矩從其卡鎖位置中運動出來時該帶動件才使鎖定爪(2)從其卡鎖位置中運動出來,其中,該開啟力矩通過轉動鎖叉(1)傳遞到在卡鎖位置中的鎖定爪(2)中。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鎖,
其特征在于,
所述鎖定爪(1)和釋放桿(4)以能夠轉動的方式支承在共同的軸(6)上。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鎖,
其特征在于鎖死桿(3),該鎖死桿能夠把鎖定爪(2)鎖死在其卡鎖位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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