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運行機動車的制動力放大器的方法和用于機動車的制動力放大器的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12687.4 | 申請日: | 2013-0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59798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5 |
| 發明(設計)人: | H.福勒特;M.格德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T13/66 | 分類號: | B60T13/66;B60T13/74;G05D13/00;H02P23/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李永波,李婷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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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運行 機動車 制動 放大器 方法 控制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運行機動車的制動力放大器的方法。本發明此外涉及一種用于機動車的制動力放大器的控制裝置。
背景技術
在DE10327553A1中描述了一種機電式制動力放大器。制動力放大器可以與用于探測作用于活塞桿上的踏板力的傳感器共同作用。在這種情況下電動馬達的電流可以用一個與探測的踏板力成比例的放大因子進行調整。此外該放大因子可以依據裝備了該機電式制動力放大器的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可變地進行調整。
發明內容
本發明提供一種用于運行機動車的制動力放大器的方法和一種用于機動車的制動力放大器的控制裝置。根據本發明的用于運行機動車的制動力放大器(52)的方法包括步驟:確定關于輸入桿的實際調節速度的實際調節速度信號,施加到制動操作元件上的司機制動力至少部分地被傳遞到所述輸入桿上;至少在考慮實際調節速度信號下確定關于至少一個可借助于制動力放大器調節的放大器活塞的額定調節速度的額定調節速度信號;和至少在考慮被確定的額定調節速度信號下確定制動力放大器的控制信號和將被確定的控制信號輸出到制動力放大器,由此控制制動力放大器,使得至少所述放大器活塞用一個對應于所述控制信號的執行速度被調節,其特征在于,從被確定的實際調節速度信號中過濾出高頻的和/或低頻的信號部分,其中,至少在考慮被過濾的實際調節速度信號和給定的特征線下進行所述額定調節速度信號的確定,所述給定的特征線是可調節的放大器活塞的額定調節速度與所述輸入桿的被確定的和被過濾的實際調節速度的一種關系。用于機動車的制動力放大器的控制裝置,包括:
濾波器機構,對該濾波器機構可以提供關于輸入桿的實際調節速度的實際調節速度信號,施加到制動操作元件上的司機制動力可以至少部分地傳遞到所述輸入桿上,和借助于該濾波器機構可以從提供的實際調節速度信號中過濾出高頻的和/或低頻的信號部分;評價機構,借助于該評價機構可以至少在考慮給定的特征線和被過濾的實際調節速度信號下確定關于至少一個可借助于制動力放大器調節的放大器活塞的額定調節速度的額定調節速度信號,其中,所述給定的特征線是可調節的放大器活塞的額定調節速度與所述輸入桿的被確定的和被過濾的實際調節速度的一種關系;和控制機構,借助于該控制機構在考慮被確定的額定調節速度信號下可以將控制信號輸出到制動力放大器上。
本發明的優點:
本發明實現制動力放大器的一種有利的運行方式。通過借助于控制信號(致動信號)控制(致動)制動力放大器,該控制信號在遵守輸入桿的調節速度的同時考慮被確定的額定調節速度信號下可以預先給定,可靠地保證了,在司機的快速制動要求的情況下可以迅速地借助于在主制動缸中存在的制動壓力的顯著增加做出反應。因此尤其在對制動操作元件做出突然且快速實施的操作情況下,在主制動缸和至少一個連接的制動回路中的制動壓力可以被顯著地升高。因此這可以尤其在司機希望快速制動機動車的交通狀況下可靠地實施。本發明由此保證司機的有利的制動舒適性。
本發明此外提供一些可能性,借此在使用成本有利的并且要求很少結構空間的電子部件的情況下可以實施制動力放大器的有利的運行。因此在上面的段落中描述的可實現的司機的制動舒適性可以在很小的成本下并且在不增大結構空間要求或機動車總重量下實現。
此外,通過從被確定的實際調節速度信號中有利地過濾出高頻的和/或低頻的信號部分(信號分量),保證了在短時間上出現的干擾信號不影響制動力放大器的運行。按照本發明的方法和對應的控制裝置由此允許對制動力放大器的敏感的操作運行(與通過司機對制動操作元件的操作相適配地),其中,同時防止系統動態問題,如瞬態響應和/或振蕩。
尤其要指出的是,本發明可以實現通過司機對制動操作元件的操作,例如踏板操作,而沒有負面影響,其中,保證了制動力放大器的良好并且迅速的響應。如在下面更詳細說明的那樣,本發明也實現了制動力放大器的最佳的動態特性。
在一個有利的實施方式中,為了確定控制信號,至少在考慮被確定的額定調節速度信號和制動力放大器的傳動機構(變速器)的傳動比(變速器速比)-特征線下確定關于制動力放大器的馬達的額定轉速的額定轉速信號。額定調節速度信號的確定由此也可以不考慮制動力放大器的傳動機構的特征下進行。用于確定額定調節速度信號的電子裝置由此可以應用于大量的具有不同的傳動機構裝置的制動力放大器。盡管如此,通過隨后在考慮(特定的)傳動比-特征線下對額定轉速的確定,保證了輸出到制動力放大器上的關于它的傳動機構的控制信號是被優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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