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速度控制方法和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10019.8 | 申請日: | 2013-0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36296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04 |
| 發明(設計)人: | 安德魯·費爾格雷夫;詹姆斯·凱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捷豹路虎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16 | 分類號: | B60W30/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田軍鋒;王雪 |
| 地址: | 英國沃*** | 國省代碼: | 英國;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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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速度 控制 方法 系統 | ||
1.一種車輛速度控制的方法,通過所述方法,
在車輛控制單元檢測到跟隨車輛之前存在前導車輛的情況下,根據所述前導車輛的速度來降低所述跟隨車輛的速度從而保持不小于規定距離的在所述前導車輛后面的距離,其中,
在所述車輛控制單元檢測到所述跟隨車輛的速度低于規定值并且所述跟隨車輛正在跟隨所述前導車輛的情況下,基于自主式速度控制的操作而自動地啟用并反復地執行下述步驟:
根據所述跟隨車輛確定所述前導車輛與所述跟隨車輛的分隔距離;
根據所述跟隨車輛確定所述前導車輛的速度;
根據所述跟隨車輛確定所述前導車輛的相對位置;以及
控制所述跟隨車輛的速度以在所述跟隨車輛到達所述被確定的相對位置時與所述前導車輛的所述被確定的速度大致相匹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跟隨車輛的速度小于作為第一值的規定值時基于自主式巡航控制中的至少一個的操作而自動地啟用所述步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跟隨車輛的速度小于作為第二值的規定值時基于低速前進控制的操作而自動地啟用所述步驟。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值與所述第二值是大致相同的。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值與所述第二值是不同的。
6.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隔距離是通過由所述跟隨車輛發射、由所述前導車輛反射且由所述跟隨車輛接收的波來確定的。
7.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并且所述步驟包括:由所述跟隨車輛發射和接收電磁波。
8.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并且所述步驟包括:逐步地確定所述跟隨車輛行駛的距離。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跟隨車輛行駛的距離由車輛里程表系統來提供。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并且所述步驟包括:反復地確定所述跟隨車輛的位置。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跟隨車輛的位置是參考GPS系統來確定的。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并且所述步驟具有10Hz或更高的更新速率。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速度的規定值處于從20kph至80kph的范圍內。
14.一種速度控制系統,通過所述速度控制系統,
在車輛控制單元檢測到跟隨車輛之前存在前導車輛的情況下,所述跟隨車輛的速度根據所述前導車輛的速度而降低,從而保持不小于規定距離的在所述前導車輛后面的距離,其中,
在所述車輛控制單元檢測到所述跟隨車輛的速度低于規定值并且所述跟隨車輛正在跟隨所述前導車輛的情況下,基于自主式速度控制的操作,所述速度控制系統設置成反復地確定:所述前導車輛與所述跟隨車輛的分隔距離、所述前導車輛的速度以及所述前導車輛的相對位置,并且所述速度控制系統設置成:控制所述跟隨車輛的速度以在所述跟隨車輛到達所述被確定的相對位置時與所述前導車輛的所述被確定的速度相匹配。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速度控制系統,包括巡航控制系統,所述巡航控制系統能夠操作成:在所述巡航控制系統正在控制所述跟隨車輛的速度且所述跟隨車輛的速度小于第一值時,將所述跟隨車輛的速度控制為與所述前導車輛在所述被確定的相對位置處的速度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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