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大車能在曲線軌道上走行的龍門吊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604563.2 | 申請日: | 2013-09-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513124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02 |
| 發明(設計)人: | 徐宏;馬丁乙;鄒宗統;唐義勇;李長祿;杜國昌;郭敏;孫兆興;薛彬;孟綏寶;王曉杰;殷鈺涵;焦等福;席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19/00 | 分類號: | B66C19/00;B66C7/08;B66C9/08 |
| 代理公司: | 西安創知專利事務所 61213 | 代理人: | 譚文琰 |
| 地址: | 710054 ***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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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大車 曲線 軌道 上走行 龍門吊 | ||
1.一種大車能在曲線軌道上走行的龍門吊,其特征在于:包括龍門架和帶動所述龍門架沿走行軌道進行整體移動的大車走行機構,所述龍門架包括主梁(1)、安裝在主梁(1)左側下方的左支腿(2-1)和安裝在主梁(1)右側下方的右支腿(2-2),所述左支腿(2-1)和右支腿(2-2)呈左右對稱布設;所述大車走行機構包括分別安裝在左支腿(2-1)前后兩側下方的走行輪一(3-1)和走行輪三(3-3)以及分別安裝在右支腿(2-2)前后兩側下方的走行輪二(3-2)和走行輪四(3-4),所述走行輪一(3-1)和走行輪二(3-2)呈左右對稱布設,所述走行輪三(3-3)和走行輪四(3-4)呈左右對稱布設,所述走行輪一(3-1)、走行輪二(3-2)、走行輪三(3-3)和走行輪四(3-4)分別布設在一個矩形的四個頂點上;所述走行軌道中包括圓弧形軌道段,所述圓弧形軌道段包括外側圓弧形軌道(5-1)和布設在外側圓弧形軌道(5-1)內側的內側圓弧形軌道(5-2),所述外側圓弧形軌道(5-1)所在圓弧線的半徑R1>內側圓弧形軌道(5-2)所在圓弧線的半徑r1;所述走行輪一(3-1)與走行輪二(3-2)之間以及走行輪三(3-3)與走行輪四(3-4)之間的間距均與所述走行軌道的軌距相同,所述走行輪一(3-1)和走行輪四(3-4)的外徑相同且二者的外徑均為D1,所述走行輪二(3-2)和走行輪三(3-3)的外徑相同且二者的外徑均為D2,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大車能在曲線軌道上走行的龍門吊,其特征在于:所述走行輪一(3-1)、走行輪二(3-2)、走行輪三(3-3)和走行輪四(3-4)的結構均相同,所述走行輪一(3-1)、走行輪二(3-2)、走行輪三(3-3)和走行輪四(3-4)均包括輪體(4-1)和對輪體(4-1)進行驅動的驅動機構,所述輪體(4-1)的輪軸與所述驅動機構進行傳動連接且二者之間設置有離合器(4-2)。
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大車能在曲線軌道上走行的龍門吊,其特征在于:所述輪體(4-1)的輪軸與所述驅動機構之間通過傳動機構(4-3)進行傳動連接,所述離合器(4-2)布設在輪體(4-1)的輪軸與傳動機構(4-3)之間。
4.按照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種大車能在曲線軌道上走行的龍門吊,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機構為驅動電機(4-5),所述走行輪一(3-1)、走行輪二(3-2)、走行輪三(3-3)和走行輪四(3-4)的驅動電機(4-5)的額定轉速和額定功率均相同。
5.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大車能在曲線軌道上走行的龍門吊,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4-3)與所述驅動機構之間設置有制動器(4-4)。
6.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大車能在曲線軌道上走行的龍門吊,其特征在于:所述走行輪一(3-1)、走行輪二(3-2)、走行輪三(3-3)和走行輪四(3-4)的驅動電機(4-5)的額定功率均不小于式中Kd為電動機起動時慣性影響的功率增大系數,且Kd=1.1~1.3,Pj是龍門吊滿載運行時驅動電機(4-5)的靜功率。
7.按照權利要求2、3或5所述的一種大車能在曲線軌道上走行的龍門吊,其特征在于:所述離合器(4-2)為電磁離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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