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有軌電車吸振消聲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20575341.2 | 申請日: | 2013-09-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420184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05 |
| 發(fā)明(設計)人: | 王博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天鐵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1B17/00 | 分類號: | E01B17/00;E01B9/68;E01B2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奇智新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40 | 代理人: | 楊文錄 |
| 地址: | 31720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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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軌電車 消聲 裝置 | ||
1.一種有軌電車吸振消聲裝置,應用于有軌電車的槽型鋼軌中,所述槽型鋼軌的頂部具有供車輪嵌入行駛的凹槽,底部為板狀,中段為條狀,中段的兩側與頂部和底部之間為圓弧過渡連接,其特征在于:
該有軌電車吸振消聲裝置設有第一橡膠元件、第二橡膠元件和軌底罩子,第一橡膠元件和第二橡膠元件分別位于槽型鋼軌的兩側,軌底罩子包覆于槽型鋼軌的底部,所述第一橡膠元件和第二橡膠元件內(nèi)分別設有多個通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軌電車吸振消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橡膠元件和第二橡膠元件為由橡膠材料制成的板狀結構,所述軌底罩子為橡膠制成的板狀結構;所述第一橡膠元件的內(nèi)側包絡于槽型鋼軌一側的中段和頂部,其高度低于整個槽型鋼軌的頂端;所述第二橡膠元件的內(nèi)側包絡于槽型鋼軌另一側的中段和頂部,其高度低于整個槽型鋼軌的頂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軌電車吸振消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軌底罩子的兩側設有從槽型鋼軌的底部向內(nèi)延伸的倒鉤,以將軌底罩子固定在槽型鋼軌的底部,且所述第一橡膠元件和第二橡膠元件分別連接于兩側的倒鉤。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軌電車吸振消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軌底罩子的底部設有通孔。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有軌電車吸振消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橡膠元件和第二橡膠元件的底部還分別設有分別插入軌座罩子的倒鉤下的小凸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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