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叉車托板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475034.7 | 申請日: | 2013-08-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392125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15 |
| 發明(設計)人: | 劉曉偉;程兆斌;陳家云;曹國強;潘東升 | 申請(專利權)人: | 3M材料技術(廣州)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D19/38 | 分類號: | B65D19/38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周晨 |
| 地址: | 510663 廣東省廣州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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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叉車 | ||
1.一種叉車托板(10),包括:
固定板體(100);
活動板體(200),所述活動板體連接至所述固定板體,并且適用于在其上置放待搬運物;以及
翻轉機構(300),所述翻轉機構設置在所述固定板體和所述活動板體之間,并且,被構造成使得所述活動板體相對于所述固定板體在適于運輸所述待搬運物的第一位置和適于搬移所述待搬運物的第二位置之間轉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叉車托板,其中,所述翻轉機構(300)包括:
鉸接件(310),所述鉸接件將所述固定板體的一個端部和所述活動板體的一個端部活動地鉸接在一起,從而使得所述活動板體能夠繞著其端部相對于所述固定板體樞轉;
至少一個推桿(320),所述推桿設置在所述固定板體處,并且適于以水平推動的方式驅動所述活動板體相對于所述固定板體樞轉;以及
相互滑動配合的至少一對第一和第二滑動配合件(330、340),其中所述第一滑動配合件(330)設置在所述推桿(320)上,而所述第二滑動配合件(340)設置在所述活動板體(200)上,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滑動配合件相互滑動配合以將來自所述推桿的水平推動轉換成所述活動板體相對于所述固定板體的樞轉。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叉車托板,其中,所述第一滑動配合件設置在所述推桿的一個端部。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叉車托板,其中,所述第二滑動配合件設置在所述活動板體的靠近與所述固定板體鉸接的所述端部一側。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叉車托板,其中,所述第一滑動配合件為滑塊框,而所述第二滑動配合件為滑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叉車托板,其中,所述活動板體(200)具有與該待搬運物的至少部分輪廓相應的待搬運物安置表面(290)。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叉車托板,其中,所述待搬運物安置表面(290)為至少部分圓弧曲面的待搬運物安置表面。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叉車托板,其中,所述固定板體(100)具有適于叉車叉臂伸入的叉臂伸入部(180)。
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叉車托板,其中,所述固定板體(100)包括至少一對縱向板條(110),和,布置成相互之間間隔開的并且每一個均連接所述至少一對縱向板條的若干橫向板條(120)。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叉車托板,其中,所述縱向板條和所述橫向板條均為空心板條。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叉車托板,其中,所述推桿設置在所述縱向板條內。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叉車托板,其中,所述活動板體(200)包括至少一對縱向板棒(210),和,布置成相互之間間隔開的并且每一個的兩端分別連接所述至少一對縱向板棒的若干橫向板片(220)。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叉車托板,其中,還包括驅動機構(400),所述驅動機構設置在所述固定板體上。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叉車托板,其中,所述驅動機構為自動驅動機構,包括:
電機(410);
與所述電機連接的齒輪箱(420);
與所述齒輪箱連接的驅動桿(430);以及
與所述驅動桿連接并且適于驅動所述推動桿的螺旋千斤頂(440)。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叉車托板,其中,所述驅動機構為手動驅動機構,包括手搖式螺旋千斤頂。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叉車托板,其中,所述活動板體的所述第一位置是使得該待搬運物處于運輸狀態的待搬運物水平狀態置放位置,而所述第二位置是使得該待搬運物處于搬移狀態的待搬運物豎直狀態置放位置。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叉車托板,其中,該待搬運物包括筒形卷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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