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基于汽車安全帶的主動限速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376837.7 | 申請日: | 2013-06-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372187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01 |
| 發明(設計)人: | 李鑫;涂俊;程怡春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22/48 | 分類號: | B60R22/48;B60K28/1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凱達知識產權事務所 44256 | 代理人: | 朱業剛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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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汽車 安全帶 主動 限速 裝置 | ||
1.一種基于汽車安全帶的主動限速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帶扣傳感器、車速傳感器、加速度傳感器、主動安全控制器、剎車控制器、油門控制器和提醒器;
所述帶扣傳感器與所述主動安全控制器連接,用于采集汽車安全帶的帶扣信息,所述汽車安全帶的帶扣信息包括所述汽車安全帶帶扣未系和所述汽車安全帶帶扣已系;
所述車速傳感器與所述主動安全控制器連接,用于采集汽車速度;
所述加速度傳感器與所述主動安全控制器連接,用于采集汽車加速度;
所述主動安全控制器分別與所述剎車控制器、所述油門控制器和所述提醒器連接,用于提取所述汽車安全帶的帶扣信息、所述汽車速度和所述汽車加速度,并在所述汽車安全帶帶扣未系時,輸出第一控制指令控制所述提醒器做出提醒,根據所述汽車速度控制所述剎車控制器做出減速操作,以及根據所述汽車加速度控制所述油門控制器做出加速度限制操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基于汽車安全帶的主動限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安全控制器包括第一速度控制器和第二速度控制器;
所述第一速度控制器分別與所述車速傳感器和所述提醒器連接,用于提取所述車速傳感器采集的汽車速度并判斷所述汽車速度是否大于預設啟動速度,若所述汽車速度大于所述預設啟動速度,則輸出第四控制指令控制所述提醒器做出提醒;
所述第二速度控制器分別與所述車速傳感器和所述剎車控制器連接,用于提取所述車速傳感器采集的汽車速度并判斷所述汽車速度是否到達預設車速閾值,若所述汽車速度到達預設車速閾值,則輸出所述第二控制指令控制所述剎車控制器將所述汽車速度限制在所述車速閾值之下;
所述預設車速閾值大于所述預設啟動速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基于汽車安全帶的主動限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安全控制器還包括加速度控制器;
所述加速度控制器分別與所述加速度傳感器和所述油門控制器連接,用于提取所述加速度傳感器采集的汽車加速度,并在所述汽車速度到達所述預設車速閾值時判斷所述汽車加速度是否大于所述預設加速度閾值,若所述汽車加速度大于所述預設加速度閾值,則輸出所述第三控制指令控制所述油門控制器將所述汽車加速度限制在所述預設加速度閾值之下,并在所述汽車加速度等于所述預設加速度閾值時輸出第五控制指令控制所述提醒器做出提醒。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基于汽車安全帶的主動限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安全控制器還包括計時器、鉗制速度指令產生器和鉗制加速度指令產生器;
所述計時器用于在所述汽車速度到達所述預設車速閾值且所述汽車具有加速度的情況下計時;
所述鉗制速度指令產生器分別與所述帶扣傳感器和所述剎車控制器連接,用于在預設時間到達后沒有接收到所述汽車安全帶帶扣已系信息時,輸出第六控制指令控制所述剎車控制器將所述汽車速度鉗制在所述預設車速閾值之下;
所述鉗制加速度指令產生器分別與所述帶扣傳感器和所述油門控制器連接,用于在預設時間到達后沒有接收到所述汽車安全帶帶扣已系信息時,輸出第七控制指令控制所述油門控制器將汽車加速度鉗制在所述預設加速度閾值之下。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基于汽車安全帶的主動限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醒器包括語音提醒器和視覺提醒器,所述語音提醒器和視覺提醒器接收到指令后分別進行語音和視覺提醒。
6.根據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基于汽車安全帶的主動限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車速閾值為10km/h~25km/h。
7.根據權利要求5任意一項所述基于汽車安全帶的主動限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語音提醒器接收到不同的指令時做出不同的語音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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