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超聲波探傷樣管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356356.X | 申請日: | 2013-06-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405447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22 |
| 發明(設計)人: | 王建國;車玉敏 | 申請(專利權)人: | 無錫西姆萊斯石油專用管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29/30 | 分類號: | G01N29/30 |
| 代理公司: | 無錫市大為專利商標事務所 32104 | 代理人: | 曹祖良 |
| 地址: | 214028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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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超聲波 探傷 | ||
1.超聲波探傷樣管,其特征在于:包括管體,所述管體第一端部的內壁上刻制有平行于管體軸線的第一縱向內傷(1)、垂直于管體軸線的第一橫向內傷(2)和平底孔(3),所述平底孔(3)比第一橫向內傷(2)更遠離管體第一端;所述管體中部的外壁上刻制有平行于管體軸線的縱向外傷(5)和垂直于管體軸線的橫向外傷(4),所述縱向外傷(5)比橫向外傷(4)更遠離管體第一端;所述管體第二端部的內壁上刻制有平行于管體軸線的第二縱向內傷(6)、垂直于管體軸線的第二橫向內傷(7)和方形槽(8),所述方形槽(8)比第二橫向內傷(7)更遠離管體第二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聲波探傷樣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管體的長度為6000mm;所述第一橫向內傷(2)與管體第一端沿管體軸線方向的距離(S1)比超聲探傷設備的盲區長度大25mm;所述平底孔(3)與第一橫向內傷(2)沿管體軸線方向的距離(S2)為100mm;所述橫向外傷(4)與管體第一端沿管體軸線方向的距離(S3)為2000mm;所述縱向外傷(5)中心與管體第一端沿管體軸線方向的距離(S4)為3000mm;所述方形槽(8)與第二橫向內傷(7)沿管體軸線方向的距離(S6)為100mm;所述第二橫向內傷(7)與管體第二端沿管體軸線方向的距離(S5)比超聲探傷設備的盲區長度大25mm。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聲波探傷樣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橫向內傷(2)與第一縱向內傷(1)在管體圓周方向上對稱設置,第一橫向內傷(2)沿圓周方向的延長線垂直相交于第一縱向內傷(1)的中心,所述平底孔(3)沿管體軸線方向的投影位置位于第一橫向內傷(2)與第一縱向內傷(1)中間;所述第二橫向內傷(7)與第二縱向內傷(6)在管體圓周方向上對稱設置,第二橫向內傷(7)沿圓周方向的延長線垂直相交于第二縱向內傷(6)的中心,所述方形槽(8)沿管體軸線方向的投影位置位于第二橫向內傷(7)與第二縱向內傷(6)中間,并且所述方形槽(8)沿管體軸線方向的投影位置與所述平底孔(3)沿管體軸線方向的投影位置在管體圓周方向上對稱。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聲波探傷樣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縱向內傷(1)、第一橫向內傷(2)、橫向外傷(4)、縱向外傷(5)、第二縱向內傷(6)和第二橫向內傷(7)的長度均小于等于50mm,寬度均小于等于1mm,深度均為管體壁厚的(T×N)×(1±0.15),其中,T為管體壁厚,N為不同驗收級別值API分為3種級別:L2級別對應的N值為5%;L3級別對應的N值為10%;L4級別對應的N值為12.5%。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聲波探傷樣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平底孔(3)為圓孔,平底孔(3)的孔徑為φ6.4mm,深度為管體壁厚的10%。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聲波探傷樣管,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形槽(8)為正方形,其邊長為25mm,深度為管體壁厚的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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