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具有控制臺的攤鋪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180660.3 | 申請日: | 2013-04-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256573U | 公開(公告)日: | 2013-10-30 |
| 發明(設計)人: | 因高·赫茲伯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約瑟夫福格勒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1C19/12 | 分類號: | E01C19/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路盛律師事務所 11326 | 代理人: | 汪勤 |
| 地址: | 德國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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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控制臺 攤鋪機 | ||
1.一種具有控制臺(1)的攤鋪機,所述控制臺能在操作臺中在攤鋪機左側的終端位置和右側的終端位置之間移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臺(1)具有借助于推力軸承固定的支承滾子(8、9、10),所述支承滾子與設置在操作臺上的固定支承軌(6)接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攤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力軸承的軸向方向具有至少一個垂直分量。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攤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臺(1)借助于多個支承滾子(8、9、10)支承在固定支承軌(6)中,所述多個支承滾子中的至少一個的位置能被調整,以便調節支承的間隙。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攤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攤鋪機具有上支承軌和下支承軌(6、7),在所述上支承軌和下支承軌中分別設有至少一個支承滾子(8、9、10、11、12、13),其中,支承軌(6)如此構成,使得力能夠在兩個與軌延伸方向正交的方向上由所述支承滾子(8、9、10)承受,并且所述另一支承軌(7)如此構成,使得力僅僅能夠在一個與支承軌(7)正交的方向上被承受。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攤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支承軌(6)具有用于至少一個支承滾子(8、9、10)的、分別關于支承滾子(8、9、10)基本上凹形構成的前接合區域和后接合區域。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攤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支承軌(7)具有用于至少一個支承滾子(11、12、13)的、分別關于支承滾子(8、9、10)基本上相互平行設置的前接合區域和后接合區域。
7.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攤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支承軌(6)構成為向上敞開。
8.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攤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支承軌(7)構成為向下敞開。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攤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臺(1)具有操作滑塊(5),該操作滑塊包括一上臂(15)和一下臂,其中在其上臂(15)的下側固定有至少一個支承滾子(8、9、10),并且在其下臂(16)的上側固定有至少一個支承滾子(11、12、13)。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攤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攤鋪機具有卡鎖機構(3、4),用于將控制臺(1)固定在左終端位置和右終端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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