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降低燒結系統漏風率的機頭電除塵器卸灰控制方法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730774.5 | 申請日: | 2013-1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06479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09 |
| 發明(設計)人: | 劉雁飛;孫英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冶長天國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3C3/68 | 分類號: | B03C3/68;B03C3/8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弘權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63 | 代理人: | 逯長明;陳蕾 |
| 地址: | 410007 湖***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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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降低 燒結 系統 漏風 機頭 電除塵器 控制 方法 | ||
1.降低燒結系統漏風率的機頭電除塵器卸灰控制方法,所述機頭電除塵器包括多個電場,每個電場設置有多個儲灰倉,每個儲灰倉設置有一個卸灰閥,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頭電除塵器卸灰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獲取所述機頭電除塵器一儲灰倉的電場序號;
依據所述電場序號判斷所述儲灰倉是否屬于所述機頭電除塵器的第一電場;
在所述儲灰倉屬于所述第一電場時,利用所述儲灰倉檢測所述機頭電除塵器的實際卸灰周期以及所述第一電場的實際卸灰時間;
依據所述實際卸灰周期、所述第一電場的實際卸灰時間以及所述機頭電除塵器的每一個后位電場與所述第一電場的第一歷史除塵比,確定所述機頭電除塵器的第一新卸灰時序;
在所述儲灰倉不屬于第一電場時,計算所述儲灰倉所屬的當前后位電場與所述第一電場的實際除塵比;
利用所述實際除塵比、所述機頭電除塵器的歷史卸灰周期、所述第一電場的歷史卸灰時間以及其它后位電場與所述第一電場的第二歷史除塵比,確定所述機頭電除塵器的第二新卸灰時序;
依據所述第一新卸灰時序或第二新卸灰時序,每個電場采用卸灰閥逐一卸灰模式控制機頭電除塵器卸灰。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頭電除塵器卸灰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以預設檢測周期,順序獲取所述機頭電除塵器每一個儲灰倉的電場序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頭電除塵器卸灰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判斷是否滿足預設條件,所述預設條件包括滿足預設檢測周期,或者燒結系統的燒結原料配比變化,或者所述機頭電除塵器斷電后上電;
當滿足所述預設條件時,獲取所述機頭電除塵器一儲灰倉的電場序號。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機頭電除塵器卸灰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利用所述儲灰倉檢測所述機頭電除塵器的實際卸灰周期,包括:
排空所述儲灰倉中的粉塵;
關閉排空后所述儲灰倉的卸灰閥;
檢測所述儲灰倉中粉塵由空倉沉降至低料位的第一沉降時間;
檢測所述儲灰倉中粉塵有空倉沉降至高料位的第二沉降時間;
根據T=N1*(t2-t1)計算所述機頭電除塵器的實際卸灰周期,其中,N1為粉塵沉降系數,且0.5≤N1≤1,T為所述機頭電除塵器的實際卸灰周期,t1為第一沉降時間,t2為第二沉降時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頭電除塵器卸灰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當所述第一沉降時間大于第一預設值,和/或所述第二沉降時間大于第二預設值時,報警第一電場故障,其中:所述第二預設值大于第一預設值,且第一預設值M1=K*t1′,t1′為設定時間段內多次第一沉降時間的歷史記錄的均值,第二預設值M2=K*t2′,t2′為設定時間段內多次第二沉降時間的歷史記錄的均值,1.5≤K≤2。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機頭電除塵器卸灰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當所述第一沉降時間大于第三預設值,和/或所述第二沉降時間大于第四預設值時,報警第一電場相應料位開關故障,其中,第四預設值大于第三預設值,且第三預設值M3=K′*t1′,t1′為設定時間段內多次第一沉降時間的歷史記錄的均值,第四預設值M4=K′*t2′,t2′為設定時間段內多次第二沉降時間的歷史記錄的均值,2<K′。
7.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機頭電除塵器卸灰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計算所述儲灰倉所屬的當前后位電場與所述第一電場的實際除塵比,包括:
檢測所述儲灰倉中粉塵由空倉沉降至高料位的第三沉降時間;
依據第一電場的一儲灰倉中粉塵由空倉沉降至高料位的歷史沉降時間以及第三沉降時間,依據k'1=t3/t5計算所述實際除塵比,其中,t3是第三沉降時間,t5是歷史沉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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