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油機調度方法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722467.2 | 申請日: | 2013-1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34333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6-24 |
| 發明(設計)人: | 杜翛;王鵬;譚凌凱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9/08 | 分類號: | H02J9/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派特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0 | 代理人: | 孟桂超;張穎玲 |
| 地址: | 610041 四***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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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油機 調度 方法 系統 | ||
1.一種油機調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獲取調度管理參數;
當基站停電時,根據所述調度管理參數中的所述基站的開關電源參數選取匹配的油機;
根據所述調度管理參數中的所述基站的蓄電池參數,獲取所述蓄電池的實際可放電時間;
當所述基站的蓄電池的可放電時間低于在途時間時,調度所述匹配的油機對所述基站進行供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調度管理參數中的所述基站的開關電源參數選取匹配的油機,包括:
根據所述開關電源參數中的所述開關電源的輸出電壓和輸出電流,獲得所述開關電源的負載功率;
根據預設的油機能力表,選取油機輸出功率不小于所述開關電源的負載功率的油機作為匹配的油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調度管理參數中的所述基站的蓄電池參數,獲取所述蓄電池的實際可放電時間,包括:
在蓄電池放電過程中,當所述蓄電池的放電電壓達到預設的關鍵電壓點時,獲取所述蓄電池的實際容量;
根據所述蓄電池參數,以及所述蓄電池參數對應的蓄電池容量衰減系數,確定所述蓄電池的修訂后的容量下限;
根據所述實際容量、所述修訂后的容量下限及所述蓄電池的輸出電流確定所述蓄電池的實際可放電時間,所述實際可放電時間滿足如下表達式:
(所述實際容量-所述修訂后的容量下限)/蓄電池的輸出電流。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所述蓄電池的實際容量,包括:
獲取所述蓄電池的放電時間,根據所述放電時間對應的標準放電容量系數及所述蓄電池放電電壓對應的標準放出容量百分比,確定所述蓄電池的實際容量。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當所述蓄電池放電異常時,發出告警,所述告警表征需加快調度所述匹配的油機對所述基站進行供電。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池放電異常,包括:將所述蓄電池在預設放電時長的實際放電電壓與所述預設放電時長的標準放電電壓作比較,當所述實際放電電壓與所述標準放電電壓的偏差超過預設閾值時,確定所述蓄電池的放電異常;或者,
當所述蓄電池在預設關鍵電壓點獲得的實際容量低于修訂后的容量時,確定所述蓄電池的放電異常。
7.一種油機調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參數導入單元、油機匹配單元、獲取單元和調度單元;其中,
所述參數導入單元,用于獲取調度管理參數;
所述油機匹配單元,用于當基站停電時,根據所述調度管理參數中的所述基站的開關電源參數選取匹配的油機;
所述獲取單元,用于根據所述調度管理參數中的所述基站的蓄電池參數,獲取所述蓄電池的實際可放電時間;
所述調度單元,用于當所述基站的蓄電池的可放電時間低于在途時間時,調度所述匹配的油機對所述基站進行供電。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油機匹配單元,用于當基站停電時,根據所述開關電源參數中的所述開關電源的輸出電壓和輸出電流,獲得所述開關電源的負載功率;根據預設的油機能力表,選取油機輸出功率不小于所述開關電源的負載功率的油機作為匹配的油機。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單元,用于在蓄電池放電過程中,當所述蓄電池的放電電壓達到預設的關鍵電壓點時,獲取所述蓄電池的實際容量;根據所述蓄電池參數,以及所述蓄電池參數對應的蓄電池容量衰減系數,確定所述蓄電池的修訂后的容量下限;根據所述實際容量、所述修訂后的容量下限及所述蓄電池的輸出電流確定所述蓄電池的實際可放電時間;所述實際可放電時間滿足如下表達式:
(所述實際容量-所述修訂后的容量下限)/蓄電池的輸出電流。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單元,具體用于獲取所述蓄電池的放電時間,根據所述放電時間對應的標準放電容量系數及所述蓄電池放電電壓對應的標準放出容量百分比,確定所述蓄電池的實際容量。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還包括告警單元,用于當所述蓄電池放電異常時,發出告警,所述告警用于表征需加快調度所述匹配的油機對所述基站進行供電。
12.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還包括確定單元,用于將所述蓄電池在預設放電時長的實際放電電壓與所述預設放電時長的標準放電電壓作比較,當所述實際放電電壓與所述標準放電電壓的偏差超過預設閾值時,確定所述蓄電池的放電異常;或者用于當所述蓄電池在預設關鍵電壓點獲得的實際容量低于修訂后的容量時,確定所述蓄電池的放電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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