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運動或其它行為感測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716782.4 | 申請日: | 2007-04-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76461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20 |
| 發明(設計)人: | 威廉.E.伯納;艾伯特.沙姆;查爾斯.W.凱斯;艾倫.M.施羅克;詹姆斯.A.尼高斯基;威廉.F.勞赫霍爾茲 | 申請(專利權)人: | 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C22/00 | 分類號: | G01C22/00;A43B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11105 | 代理人: | 王小京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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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運動 其它 行為 系統 | ||
1.一種鞋制品,包括:
至少部分限定足部容納腔室的鞋幫構件;
與鞋幫構件配合的鞋底結構;以及
可去除地容納電子模塊的殼體,該殼體位于鞋底結構的中底構件和外底構件之間,由此形成鞋底結構的一部分,其中殼體限定容座,其中該容座的電子模塊接收腔室至少在一方面是不對稱的,且其中殼體還位于沖擊力衰減構件之間,所述沖擊力衰減構件被包括做為鞋底結構的部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制品,其中殼體形成鞋底結構的中底的一部分。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制品,其中殼體被形成在鞋底結構的跟部部分中。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制品,其中電子模塊接收腔室能從足部容納腔室的外部接近。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制品,還包括:可去除地至少部分地接合在殼體中的電子模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鞋制品,還包括:用于將電子模塊與殼體固定的系統。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鞋制品,其中所述系統包括與殼體和沖擊力衰減構件的至少之一配合的覆蓋元件,并且其中覆蓋元件延伸跨過容座。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鞋制品,其中所述系統包括保持裝置,該保持裝置與至少部分跨過容座延伸的殼體和沖擊力衰減構件的至少之一配合。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鞋制品,其中所述系統包括用于將電子模塊相對于殼體保持在位的緊固件。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鞋制品,其中所述系統的至少一部分直接與電子模塊配合。
11.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鞋制品,其中所述系統包括延伸進入在電子模塊中限定的凹陷、開口或溝槽內的構件。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制品,進一步包括:
與鞋幫構件或鞋底結構的至少之一配合的天線系統。
13.一種鞋制品,包括:
至少部分限定足部容納腔室的鞋幫構件;
與鞋幫構件配合的鞋底結構;以及
可去除地容納電子模塊的殼體,該殼體形成鞋底結構的一部分,其中殼體限定容座,其中該容座的電子模塊接收腔室至少在一方面是不對稱的,且其中殼體還位于沖擊力衰減構件之間,所述沖擊力衰減構件被包括做為鞋底結構的部分;和
與鞋幫構件或鞋底結構的至少之一配合的天線系統,且其中該天線系統從殼體延伸。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鞋制品,還包括:
電子模塊,其至少部分地配合在殼體中且操作地與天線系統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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