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純電動商用車的電池載物臺的旋轉側傾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713865.8 | 申請日: | 2013-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24077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6-24 |
| 發明(設計)人: | 楊延志;王宇;杜巖平;張興漢;蔣曉光;賀國偉;秦冰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家電網公司;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S5/06 | 分類號: | B60S5/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吳貴明;張永明 |
| 地址: | 100031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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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商用 電池 載物臺 旋轉 裝置 | ||
1.一種純電動商用車的電池載物臺的旋轉側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側傾裝置包括:
提升框架(1);
旋轉機構(2),所述旋轉機構(2)包括驅動部和旋轉部,所述旋轉部與所述提升框架(1)連接,所述旋轉部在所述驅動部的驅動下相對于所述提升框架(1)可旋轉地設置;
輸送機構(3),所述輸送機構(3)包括用于承載待轉送物的承載部(35),所述輸送機構(3)與所述旋轉部連接并隨所述旋轉部旋轉而旋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旋轉側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部包括旋轉框架(21),所述旋轉框架(21)與所述輸送機構(3)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旋轉側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部包括:
旋轉軸承(22),所述旋轉軸承(22)的內圈與所述提升框架(1)固定連接,所述旋轉軸承(22)的外圈與所述旋轉部固定連接;
第一驅動機構(23),所述第一驅動機構(23)與所述提升框架(1)固定連接并與所述旋轉軸承(22)的所述外圈傳動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旋轉側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輸送機構(3)還包括側傾機構(30),所述側傾機構(30)與所述旋轉部連接,且相對于所述旋轉部圍繞水平方向的旋轉中心線可轉動地設置,所述承載部(35)與所述側傾機構(30)連接并隨所述側傾機構(30)轉動而轉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旋轉側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傾機構(30)包括:
側傾框架(31),所述側傾框架(31)與所述輸送機構(3)的所述承載部(35)連接;
側傾驅動部(32),所述側傾驅動部(32)與所述旋轉部固定連接并與所述側傾框架(31)傳動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旋轉側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側傾裝置還包括旋轉軸(40),所述旋轉軸(40)的兩端分別通過與所述旋轉軸(40)配合設置的軸承與所述側傾框架(31)連接,所述旋轉機構(2)連接于所述旋轉軸(40)的中部。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旋轉側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傾驅動部(32)包括:
第二驅動機構(321),所述第二驅動機構(321)與所述旋轉部固定連接;
傳動機構(322),所述傳動機構(322)與所述第二驅動機構(321)傳動連接,所述傳動機構(322)包括的動力輸出齒輪(3221);
齒條(323),所述齒條(323)與所述動力輸出齒輪(3221)配合設置并且與所述側傾框架(31)固定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旋轉側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齒條(323)為弧形齒條。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旋轉側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傾機構(30)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側傾框架(31)上的用于防止所述提升框架(1)與所述側傾框架(31)直接碰撞的保護墊(33)。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旋轉側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傾機構(30)還包括用于阻止所述側傾機構(30)相對于所述旋轉部轉動的止轉部(34)。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旋轉側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止轉部(34)包括:
第三驅動機構(341),所述第三驅動機構(341)與所述旋轉部固定連接;
擋桿部(342),所述擋桿部(342)與所述第三驅動機構(341)傳動連接;
擋桿套(343),所述擋桿套(343)與所述側傾框架(31)固定連接,所述擋桿套(343)與所述擋桿部(342)配合用于阻止所述側傾機構(30)轉動。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旋轉側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輸送機構(3)的所述承載部(35)包括多個承載單元,所述多個承載單元分多層設置,每層包括的所述承載單元的個數相同。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旋轉側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部(35)包括:
載物框架(351);
抓取機構(352),所述抓取機構(352)相對于所述載物框架(351)可移動地設置,所述抓取機構(352)用于將所述待轉送物搬進或搬出所述載物框架(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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