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機動車輛發光裝置及具有該機動車輛發光裝置的機動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699811.0 | 申請日: | 2013-1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79341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25 |
| 發明(設計)人: | G·希斯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F·波爾希名譽工學博士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1/26 | 分類號: | B60Q1/26;B60Q1/44;F21S8/10;F21V8/00;F21V5/04;F21Y101/02;F21W101/02;F21W101/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蘇娟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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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動車輛 發光 裝置 具有 | ||
1.一種機動車輛發光裝置(3),其具有兩個發光件(5,6),在這兩個發光件之間形成一個接縫(7),其特征在于,這些發光件(5,6)被設置成關于它們對應的光射出側(21)重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輛發光裝置(3),其特征在于,該機動車輛發光裝置(3)是一個制動發光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動車輛發光裝置(3),其特征在于,該機動車輛發光裝置是用于乘用車的機動車輛發光裝置(3)。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機動車輛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一個發光件(5)能夠與該機動車輛的第一部件(1)連接,并且另一個發光件(6)能夠被連接到與該第一部件(1)形成接縫的第二部件(2)上、特別地連接到能夠相對該第一部件(1)移動的第二部件(2)上。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機動車輛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各發光件(5或6)具有一個光引導件(9或14),其中這些發光件(5,6)的這些光引導件(9,14)被設置成關于這些發光件的對應的光射出側(21)重疊。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機動車輛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各發光件(5或6)具有一個透鏡(10或17),其中這些發光件(5,6)的這些光透鏡(10,17)被設置成關于這些發光件對應的光射出側(21)重疊。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機動車輛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各光引導件(9,14)在該光引導件(9或14)的一個或者多個端面上配備有光學器件。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機動車輛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各透鏡(10或17)在內側配備有光學器件(13或20)或凹痕。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機動車輛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這些發光件(5,6)具有多個反射體和/或多個直接射出的LED和/或多個間接射出的LED。
10.一種機動車輛,具有第一部件(1)和第二部件(2),其中安裝在各部件(1或2)中安裝有一個發光件(5或6),并且這些發光件(5,6)形成一個機動車輛發光裝置(3),其中在這兩個部件(1,2)之間以及在這兩個發光件(5,6)之間分別形成一個接縫(4,7),其特征在于,這些發光件(5,6)被設置成關于它們對應的光射出側(21)重疊。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機動車輛,其特征在于,一個部件(1)能夠相對于另一個部件(2)移動。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機動車輛,其特征在于,能移動的部件(1)被設置在該機動車輛的后部區域中。
13.根據權利要求10至12之一所述的機動車輛,其特征在于,該機動車輛是一臺乘用車,特別是一臺跑車。
14.根據權利要求10至13之一所述的機動車輛,其特征在于,能移動的部件(1)是行李箱蓋、后擾流器或者后裝飾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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