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汽車的照明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590569.3 | 申請日: | 2013-1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51499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28 |
| 發明(設計)人: | J·席蒙 | 申請(專利權)人: | 黑拉許克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45/43 | 分類號: | F21S45/43;F21S45/49;F21W107/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沈英瑩 |
| 地址: | 德國利***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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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汽車 照明 系統 | ||
1.用于汽車的照明系統(1),所述照明系統包括第一照明裝置(10)和第二照明裝置(20),其中,第一照明裝置(10)具有至少一個第一開口(11)且第二照明裝置(20)具有至少一個第二開口(21),其中,第一照明裝置(10)的第一結構空間(12)經由第一開口(11)是可接近的并且第二照明裝置(20)的第二結構空間(22)經由第二開口(21)是可接近的,其中,第一結構空間(12)和第二結構空間(22)基本上相互對稱地構成,其中,在第一開口(11)處設置第一通風單元(13)且在第二開口(21)處設置第二通風單元(23),其中,第一通風單元(13)和第二通風單元(23)基本上相互對稱地構成,第一照明裝置(10)和第二照明裝置(20)具有至少一個空氣排出區域,空氣排出區域被確定大小為,使得通過在第一和第二照明裝置的結構空間中產生相對在第一和第二照明裝置之外的大氣壓的超壓能有效地阻止濕氣和灰塵通過空氣排出區域進入。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1),其特征在于,第一通風單元(13)和第二通風單元(23)是徑向通風器。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系統(1),其特征在于,第一通風單元(13)和第二通風單元(23)具有電機,所述電機經由場總線可被控制。
4.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系統(1),其特征在于,在第一照明裝置(10)和/或第二照明裝置(20)上設置傳感器。
5.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系統(1),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器經由金屬線結合的或無線的數據連接與計算單元連接。
6.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系統(1),其特征在于,在第一通風單元(13)和第二通風單元(23)上設置至少一個固定元件(14),由此,第一通風單元(13)可安裝到第一照明裝置(10)上且第二通風單元(23)可安裝到第二照明裝置(20)上。
7.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系統(1),其特征在于,在第一開口(11)和/或第二開口(21)上設置橡膠彈性的元件。
8.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系統(1),其特征在于,在第一結構空間(12)和第二結構空間(22)中構成至少一個空氣引導通道。
9.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系統(1),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經由CAN總線可被控制。
10.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系統(1),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器是溫度傳感器和/或濕度傳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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